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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梅州市政协七届一次会议第20170238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兴市府办函〔2017〕53号

浏览次数:10863   发布时间:2017-06-29 16:10

 

A类)

 

梅州市中小企业局:

我市对梅州市政协七届一次会议提案《关于加强市县两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设的建议》(第20170238号)的会办意见是:

我市高度重视做好梅州市政协七届一次会议第20170238号提案的会办工作,根据提案内容,印发了《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办理梅州市政协七届一次会议提案的通知》,明确兴宁市中小企业局、编办、财政局、人社局等部门为办理单位,市分管领导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认真研讨。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我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基本情况

兴宁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于2004年成立,隶属于兴宁市中小企业局,为正股级事业单位,核定编制2名,经费自理,主要承担我市中小微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的管理及为我市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和乡镇企业提供信息咨询、项目推介、协助企业融资和科技开发、人才培训等服务工作。

2013年,在我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被列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经费由原经费自理转变为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核定编制2名,实有人员2名。

二、发展现状及机构编制相关解决措施

我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自成立以来,积极开展各类服务企业活动,促进了我市中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近年来,国家、省、梅州市先后出台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措施意见,其中梅州市级文件的工作内容涉中小企业服务的牵头事项7处,配合事项8处,由于工作量的不断加大,兴宁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现有人员编制不足的问题逐渐凸显。

为解决人员编制紧缺问题,兴宁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向我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提交请示,申请增加人员编制。2017年5月24日,兴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关于同意增加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编制的批复》(兴机编〔2017〕19号),同意增加兴宁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事业编制2名,现核定其事业编制共4名。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市中小企业数量众多,为我市经济增长、财政收入和吸纳就业人口发挥着重要作用,下来,我市将继续做好中小企业服务部门的管理工作。一是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协调中小企业服务部门职责分工及机构、人员配置;二是进一步转变监督管理方式,加强对我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履行其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职责及报送、公示年度报告工作的监管,充分发挥其机构的公益性,为我市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添砖加瓦;三是积极争取省、梅州市资金支持,升级改造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办公场所,更新设备、服务设施,改善办公环境,提高办事效能;四是争取上级更多项目配套资金,开展多类型服务企业活动,促进我市中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9日        

 

(联系人:张科,联系电话:3338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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