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2016〕206号)文件精神,按照“专门机构(管理机构)+多方资源(培训机构)+市场主体”的方式,遵循整合优质资源、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遴选,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实施单位:兴宁市农业局
二、培训任务:兴宁市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320人(其中生产经营型240人,累计培训时间15天;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80人,累计培训时间7天)。
三、兴宁市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遴选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强科研开发、推广和教学能力。
2、具有培训资质(办学许可或培训、推广职能),拥有多年农民培训工作经验,相关培训证明材料丰富齐全,能提供合理的实施方案、培训方案和资金使用计划。
3、具有必要的培训场所、专业教师、现代教学设备和实践实训基地,且有专职人员整理材料,能建立培训档案。
4、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能力和跟踪服务能力等。
5、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6、愿意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遵守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及资金管理规定。
7、熟悉农民教育培训特点,并取得较好业绩、培训经验丰富的优先遴选为培训机构。
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申请报名,内容包括:法人证书、培训资质(复印件)、申请书、机构简介(含师资情况、实训基地情况、保障措施等)一式叁份并加盖公章。公示时间:2017年3月23日至2017年3月29日,请申请的培训机构于3月29日前将报名资料邮寄到兴宁市农业局科教股(兴宁市佛岭机场路121号)参加遴选。
联系人:张云 罗冬云 联系电话:0753-3399350
兴宁市农业局
201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