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我局受理了一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现将项目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3253344 传 真:3253344 通讯地址:兴宁市兴南大道环保大厦 邮 编:514500。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
受理时间 |
验收监测报告 |
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升级(稳态工况法)改造项目 |
兴宁市兴城205国道旁洋岗瓦子墩 |
梅州市新华宝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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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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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验收监测(调查)报告书、表全本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