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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和促进镇(街道)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和村(居)委交通安全劝导站工作的意见

兴市府办函〔2016〕10号

浏览次数:1834   发布时间:2016-02-15 18:00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充分发挥各镇(街道)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交管办”)和村(居)委交通安全劝导站(以下简称“劝导站”)的作用,抓好抓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规范和促进镇(街道)交管办、村(居)委劝导站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镇(街道)交管办和村(居)委劝导站

(一)全市各镇(街道)应统一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

1.镇政府(街道办)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交管办主任由分管交通的镇政府(街道办)领导兼任,交管办人员由各镇(街道)内部安排,配置23人的专职人员。

2.交管办要有独立的办公室,办公桌椅、文件柜、电脑、打印机必须齐全。

3.交管办要设置工作职责公开栏、交通安全宣传栏,交通管理工作台账。

(二)各镇(街道)的村(居)委应统一设立交通安全劝导站。

1.村(居)委劝导站由村(居)委主任担任负责人,劝导员由村(居)委干部兼任,设36名劝导员。

2.村(居)委劝导站要有办公室、办公牌匾、办公桌椅、文件柜、交通安全宣传栏及各种制度。

3.村(居)委劝导站要在辖区内的主要路口设置劝导点,劝导员需穿反光衣,佩带红袖章、哨子、小旗子等进行交通行为检查、劝导、提示。

二、进一步明确镇(街道)交管办和村(居)委劝导站管理职责

(一)镇(街道)交管办主要负责:

1年要制订本镇(街道)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方案,明确落实部门职责;每季度要召开本镇(街道)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每月要组织本镇(街道)交通安全劝导员学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通报本月辖区道路交通事故、道路隐患排查治理、交通违法劝导等情况。

2.建立辖区道路、机动车和驾驶员基层管理信息台账和电子档案,加强对道路、车辆和驾驶员的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动态。

3.负责维护辖区道路交通秩序,加强节假日、圩日等重点时段和活动的交通秩序管理,定期组织对交通秩序混乱的道路、圩镇街道进行整治,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做好交通事故现场维护、逃逸查缉、善后调解处理等工作。

4每月要对辖区道路的风险点和隐患进行研判,及时发现苗头性和趋势性问题,迅速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加强乡村道路交通标志、标牌、标线的设置工作,在三级以下山区公路设置客运车辆夜间禁止通行的禁令标志,在急弯、临水、临崖路段设置防护栏或防撞墙,在长下坡路段设置减速震荡线;对不能及时设置和完善标志标线等防护警示设施的路段,要采取临时处置措施,并及时将隐患情况向相关部门报告,有效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5.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宣传,指导本镇(街道)学校开展创建“交通安全文明学校”活动,并采取典型案例以案说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解读、设立曝光台等多种形式,全面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强化人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二)村(居)委劝导站主要负责:

1.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知识,提高驾驶员和农村居民的交通安全意识、法律意识、保险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2.对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及时报警、保护现场、组织救援,积极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做好事故调解和善后处理工作。

3.每月要定期(不少于两次)开展交通违法行为劝导活动,节假日期间要加大查纠劝导力度,增强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因交通违法行为引发群死群伤的交通事故。

4.每月收集、更新本村(居委)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基本信息,督促村民及时办理相关证照和手续。

5.积极协助当地政府和公安交警部门做好本村(居委)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6.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有效应对大雨、浓雾、霜冻等恶劣天气,预防交通事故发生。

三、强化镇(街道)交管办和村(居)委劝导站经费保障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经费,按“一级事权、一级财政”原则,由市、镇(街道)两级按管理权限负担,镇级政府每年要拿出一定的经费,切实保障镇(街道)交管办、村(居)委会交通安全劝导站的建设、办公、聘请农村交通协管员以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等开展工作所需的经费。

四、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督查考核

为推动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成立督查组,成员由公安、交通运输、公路、安监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采取现场查看资料、办公场所、宣传栏、工作台账等方式,加强对各镇(街道)交管办、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工作情况和农村交通事故预防攻坚工作的检查督导,对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要严格落实问责。

市安委会要将各镇(街道)交管办、村(居)委劝导站工作列入安全生产考核项目,定期组织考核评比,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规范和促进镇(街道)交管办、村(居)委劝导站建设,推动我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上新台阶。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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