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和省、梅属驻兴各单位:
《兴宁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各镇(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公众关切问题推进公开,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粤办函〔2016〕236号)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16〕62号)精神,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不断增强公开实效。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要确定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政务公开工作年内应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所占分值权重不低于4%。各镇(街道)、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本方案工作要点和要求。有牵头任务的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公开工作的指导、督促,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2016年12月底前要将落实要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并统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落实情况。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8日
兴宁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
序号 |
工作任务 |
具体要求 |
牵头落实 单位 |
完成 时限 |
1 |
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 |
1. 在全面公开市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基础上,推动镇(街道)和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全面公开权责清单,并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实行动态管理。 |
市编办 |
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
2. 做好市有关单位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保留为市有关部门行政审批受理条件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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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重点推进产品质量、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管执法信息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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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监局 |
全年工作 |
2. 公开旅行社名录。 |
市旅游局 |
2016年7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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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示旅游投诉情况。 |
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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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公开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行政处罚情况。 |
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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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做好“双公示”工作,在政府网站建设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公示栏目,按时公布梅州市知识产权局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决定、假冒专利行政处罚信息。 |
市科技局 |
全年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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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梅州市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执法案件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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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全文公开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
市安监局 |
全年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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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依法公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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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完善预警信息发布和应急处置救援信息公开机制,扩大预警预报受众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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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做好“信用梅州”网站的连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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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局 |
2016年5月底前完成 |
2. 建立市级部门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工作通报机制,定期通报各部门信息共享情况。 |
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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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 |
1. 制定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统一申办受理标准,推动全市完成行政审批事项标准编制和公开工作。 |
市政管办、市编办 |
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
2. 推广自然人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一门在基层”通用模式,全面推广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模式改革。强化“一门一网式”政务服务效能监督。 |
市政管办、市编办、市财政局、市监察局 |
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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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配合梅州市建设网上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做好与部门审批系统对接及调试工作。 |
市经信局、市政管办, 市直有关单位 |
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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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分步推动市直部门进驻市网上办事大厅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并按照标准化要求编制统一申办受理标准。 |
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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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 |
待梅州市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出台实施细则后,及时通过本地门户网站等方式进行公开。 |
市公安局 |
2016年底前完成 |
6 |
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开 |
按照国家、省和梅州部署,推进我市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工作,并及时公开负面清单相关内容。 |
市发改局 |
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
7 |
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信息公开 |
做好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信息公开工作,除涉密项目外,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开省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批复情况、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情况、初步设计概算批复情况,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情况,投资项目招标方式核准情况等信息。 |
市发改局 |
全年工作 |
8 |
推动政府和社会资 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 |
在 2014年全市参加全省推进会的 PPP 项目已向社会公开并录入财政部 PPP 综合信息系统基础上,对新增项目评审报省财政厅审核通过后录入系统,并做好项目信息更新工作,按规定公开全市 PPP 项目信息。 |
市财政局、 市发改局 |
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相关部署,做好工作 |
9 |
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 |
1. 做好我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推广实施工作,完成采购单位注册及基本信息录入,建立我市的政府采购计划系统、协议采购系统、网上竞价系统、委托管理系统、信息公开系统、合同备案系统等。 |
市财政局 |
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
2. 逐步进入网上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并整合至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与市网上办事大厅互联互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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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 |
1. 通过市财政局网站公布税收政策文件。 |
市财政局 |
收到国家税收政策文件后及时转发 |
2. 对国家、省清理减免后保留的政府性基金项目,编制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收费标准等,分别在政府和各主管部门网站公开,并推动相关执收单位在收费场所公示有关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收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调整。 |
2016年12月底前完成,后续不定期进行目录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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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通过政府网站开展针对性优惠政策信息公开,利用新闻媒体、政策宣讲会、印刷小册子等方式加强税收优惠政策宣传。 |
市国税局 |
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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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在政府公报和政府网站公开发布减税降费规范性文件,利用新闻媒体、新媒体发布并解读减税降费政策。 |
市地税局 |
全年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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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对国家、省清理减免后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编制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收费标准等,分别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各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开。 |
市物价局 |
2016年6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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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 |
1. 公布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文件。 |
市财政局 |
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
2. 公布国有、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等方面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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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布国有资产处置及国有、集体企业转制的资产有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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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推进扶贫工作信息公开 |
1. 及时公开中央、省委省政府、梅州市委市政府、兴宁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有关政策措施文件。 |
市扶贫开发局 |
全年工作 |
2. 做好相对贫困村、相对贫困户认定的标准及申报程序公示工作。 |
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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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及时公开省扶贫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评审结果等文件,加快扶贫信息网平台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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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公开精准扶贫脱贫上年考核结果、成效及表扬名单、上年贫困退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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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 |
1. 做好供养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政策、标准等信息公开;严格执行审核公示、审批公示制度;对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相关信息和保障金额实行长期公示。 |
市民政局, 各镇(街道) |
全年工作 |
2. 做好灾害救助政策、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款物的信息公开,落实张榜公示制度,定期发布全省灾情及灾害救助工作进展及灾害救助资金物资调拨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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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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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
全年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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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推进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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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 |
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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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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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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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
1. 做好兴宁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每周在兴宁市环境保护局公众网发布兴宁市城市环境质量周报。 |
市环保局 |
全年工作 |
2. 做好兴宁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监测,每月在兴宁市环境保护局公众网发布兴宁市饮用水源水质月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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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根据环境保护部正在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督促指导建设单位按时公开环评信息,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 |
按环保部修订发布后的时间要求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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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于 2017年底前协助建成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 |
全年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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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推进教育信息公开 |
公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中考、高考的报考条件。 |
市教育局 |
中考3月,高考11月 |
18 |
推进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
1. 创新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形式,培育市医疗机构微信公众号超过2个。 |
市卫计局 |
2016 年 12月底前完成 |
2. 新设置医疗机构及时公示。 |
全年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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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年度发布全市医疗机构的执业信息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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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流行季节(4—10月)每月定期发布登革热媒介伊蚊密度监测评估结果,适时发布法定传染病疫情预警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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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做好抽检抽验信息公开工作,每季度公开食品抽检信息。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全年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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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网站设立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专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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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做好消费警示信息发布工作,针对可能产生的危害进行解释说明或消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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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依托“黑名单”等平台,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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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推进决策公开相关制度 |
落实《兴宁市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则》(试行)要求,指导和推进相关部门依法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工作。 |
市法制局 |
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
20 |
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 |
1. 2016年督办《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及2016年市政府十件惠民实事;督导各镇(街道)、相关部门全面公开市十件民生实事的任务目标、责任分工、阶段性工作任务等内容,下半年向社会公开进展和完成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 |
市政府督办室,各镇(街道)、 相关部门 |
全年工作 |
2. 视情向社会公开督查存在问题的事项名称、责任单位、责任人、推进落实不力主要事实、整改要求等内容。制订《关于加强督查问责工作的实施办法》。 |
市政府督办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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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全文公开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
市审计局 |
2016年8月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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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全文公开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
2016年12月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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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公开 2016 年度上半年和下半年对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结果报告。 |
2016年7月 2017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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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 |
1. 预算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市级政府预算信息,明确预算公开的主体、时间、内容等要求,按规定公开预算信息。 |
市财政局 |
按预算法规定时限完成。决算公开完成时限为2016年12月底前 |
2. 决算信息公开:规范开展部门决算批复及公开工作,在市人大通过市级部门决算后20 日内批复市级各部门的部门决算,指导市级部门及时开展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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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主动做好政策解读 |
1. 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政策文件,牵头起草部门将政策文件和政策解读材料一并报批,政策解读材料原则上与文件同步公开,最迟不超过3个工作日。 |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
全年工作 |
2. 加强专家库建设,发挥专家解读政策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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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完善市政府门户网站政策解读栏目。 |
市政府办公室、市网络信息中心 |
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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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加强对规范性文件解读的监督,将规范性文件解读工作作为依法行政考评内容。 |
市法制局 |
全年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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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
1. 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负责处置的地方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各镇(街道) |
全年工作 |
2. 认真办理市政府门户网站网上信箱群众来信的受理与回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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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协助做好“梅州发布”微访谈活动。 |
市府办 |
全年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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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落实《关于广东省各级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意见》要求,做好市领导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安排挂网工作。 |
市信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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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更好发挥媒体作用 |
运用媒体及时发布重要政务信息,为媒体准确把握重大政策精神和采访提供便利。 |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各镇(街道) |
全年工作 |
25 |
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 |
1.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加强对信息更新情况的督查,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 |
市府办 |
全年工作 |
2. 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对未在规定载体统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纠正,并在依法行政考评中扣分。 |
市府办,市法制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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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各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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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水平 |
1. 完善市政府门户网站。 |
市网络信息中心 |
2016年10月底前完成 |
2. 开展政府网站日常监测和绩效评估。 |
市府办、市网络信息中心 |
全年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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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办好政府公报,提升规范性文件的发布质量和时效。 |
市府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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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管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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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提高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理论水平 |
1. 把政务公开理论知识学习纳入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 |
市人社局 |
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
2. 加强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培训指导,按省市要求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座谈交流会。 |
市府办 |
2016年11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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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组织开展政府网站考评培训。 |
2016年7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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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年内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分值权重不应低于4% |
制订市政府部门绩效考核方案,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纳入依法行政专项考核中,所占分值权重不低于4%。 |
市人社局 |
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
29 |
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 |
结合省市依法行政考评工作制订政务公开部分指标,对各镇(街道)、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评估。 |
市府办 |
2017年第1季度前完成 |
30 |
落实责任分工 |
确定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 |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各镇(街道) |
2016年7月底前 |
注:牵头落实单位中,依次为牵头单位、协办单位。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