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人民政府 欢迎访问兴宁市人大网站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企业申报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须知

浏览次数:2614来源: 佚名   发布时间:2009-03-11 16:20

企业申报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须知

 

为便于我市企业及时准确地做好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的申报,现将企业申报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相关工作告知如下:

一、请各企业经常查阅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和兴宁市经济贸易局网站,及时掌握申报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的相关信息。

二、各企业在申报技术改造项目前,必须到兴宁市经济贸易局提交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并填写好项目备案申请表,进行项目备案。

三、各企业申报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及上级的相关文件精神。

四、各企业提交的申报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材料必须真实、齐全,并对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兴宁市经济贸易局收到各企业送来的申报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材料后,由我局技术质量股负责材料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上级相关部门。

 

 

兴宁市经济贸易局

00九年三月十日

 
Copyright @ 2013-2016 主办:兴宁市人大常委会
地址:兴宁市中山东路市府大院内 电话:0753-3332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