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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度省酒类生产许可证年检的通知

浏览次数:2615来源: 佚名   发布时间:2009-03-12 15:43

兴经贸[2009]11

 

 

关于开展2008年度省酒类生产许可证

年检的通知

 

各有关酒类生产企业:

根据《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和省经贸委《关于开展2008年度省酒类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粤经贸整规[2009]136号)的规定,为做好2008年度的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200931531

二、年检对象

凡持有效省酒类生产许可证的酒类生产企业,均应参加年检,不参加年检的,视为自动放弃酒类生产经营资格,收回省酒类生产许可证。

三、年检需提交的材料

1、《2008年度省酒类生产许可证年检表》(附件1,一式四份,省、市、县、酒类检测中心各一份);

  2、《广东省酒类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复印件一式四份);

  3、《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式四份(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

42008年度生产经营情况报告(一式四份)。

以上年检材料一律要求装订成册,否则不予受理(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印章)。

四、时间要求

请酒类生产企业年检材料及产品检测送样(2000毫升)于2009424日前送市经贸局酒类管理办公室。产品检测收费按照省物价局的规定执行。未按规定时间报送年检材料及产品检测送样的企业,过期责任自负。

五、其它事项

1、省酒类生产许可证年检不合格者,必须停产(停业)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2、同时持有同类产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和《广东省酒类生产许可证》的,省经贸委不再对省证实行年检,并收回省证;

3、经贸局酒类管理办公室电话:3336211

 

附件:2008年度省酒类生产许可证年检表

 

 

兴宁市经济贸易局

00九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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