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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已失效)

浏览次数:5278来源: 佚名   发布时间:2008-09-11 10:13

兴市府办〔2008〕30号


关于印发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十三届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七月十七日

                                                          关于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粤府〔2006〕2号)、《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意见》(梅市发〔2006〕3号)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梅市府〔2006〕37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意义
供销合作社是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和发展现代农村经济的一支重要力量,发挥着支持农业生产,繁荣农村经济,搞活城乡市场,带动千家万户农民进入大市场,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作用。在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供销合作社具有紧密联系市场,密切联系农民,流通网络基础较完整等优势,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帮手;是搞活市场流通,规范市场秩序,完善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抓手;是党和政府加强与农民群众联系,贯彻落实惠民政策,做好“三农”工作的助手。因此,加快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对于深化全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产权制度改革和加快自身发展为中心,理顺、完善、创新经营机制,改进服务方式,把社有企业和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革成富有活力和竞争力的市场主体,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逐步建成布局合理、产权清晰、机制灵活、功能健全、运作规范的新型供销合作体系,使之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骨干力量。
     (二)目标任务。
      力争用5年时间,培育1至2家年销售超五千万元的连锁经营龙头企业,在原有26个专业合作社的基础上,再组建10个专业合作社,211个“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镇、村两级农家店,切实抓好“新网工程”建设,解决农民“买难”、“卖难”问题,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使我市供销合作社的服务功能得到进一步增强。
      三、加快发展传统优势产业,构筑新型农村流通网络
      结合“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新网工程”,大力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整合资源,用新的经营理念和现代流通方式将分散、遍布城乡的经营网点连接起来,在全市构建起以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再生资源为主体的现代流通网络体系。
    (一)建立健全农资经营网络,做大做强农资业务。
     大力改造原有农资系统的流通体系,通过直销、加盟以及资源合作等方式,重新整合镇村两级的农资经营资源,构建区域性农资连锁配送网络,形成以市农资企业为龙头,区域性配送中心为骨干,基层供销合作社、农业生产资料供应专业合作社、加盟店、直销店为基础的经营服务网络。建立健全由工商、质监、农业、供销合作社等部门参加的农资市场整顿联络员会议制度,配合做好农资市场的整顿和规范工作,维护农民切身利益。
     (二)大力发展农产品流通,建立畅通有序的流通网络。
     要整合现有农产品流通、加工、仓储资源,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龙头企业,形成“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协会)+农户”的经营方式,搞活农产品流通,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促进农业生产健康发展。
     (三)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建设节约型社会。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是朝阳产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循环经济的必然要求,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客观需要。供销合作社是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业务主管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公安、工商等行政部门监督,市供销合作社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业务主管单位,回收公司和基层社为经营单位的运行管理模式。
      四、组建各类专业合作社,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要与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实现从单纯的购销组织向农村经济的结合服务组织转变,大力发展和培育各类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发展以加工、销售企业为龙头的集贸、工、农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经营业务,积极为农民提供综合性、系列化的经济、技术和信息服务,引导农民有组织地进入市场,增加收入。力争用五年时间,在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内重点办好30家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型、农资供应、社区消费等各类专业合作社。积极做好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帮助农民增收致富。各级工商部门对各类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要给予大力支持。
     五、深化社有企业改革,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
     (一)深化社有企业改革。
     社有企业要以市场为导向,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以结构调整为主线,深化各项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重组资源,大力发展优势企业,从整体上提高社有资产的质量和效果,从而提高供销合作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要彻底打破社有企业目前投资主体单一、资本结构封闭的状况,大力发展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混合制企业,大胆吸纳社会法人和自然人投资入股,改造社有企业,实现产权多元化。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要深化劳动用工、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对企业经营者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要拓宽发展思路,积极拓展多种经营业务,主动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催生培育龙头企业。通过五年的努力,发展1至2家年销售额超过五千万元的连锁经营龙头企业。
     (二)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
基层供销合作社是供销合作社的基础,是直接联系农民的基本环节,是为“三农”服务的主要载体。要把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作为参与市场经济发展、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环节来抓。按照合作制的基本原则,坚持改造和新建并举、以新建为主的方针,因地制宜对基层供销合作社进行改造,可以吸收职工、农民及涉农组织入股,也可以吸收上级社或其他供销社入股,可以组建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也可以组建中心社。通过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社和行业协会,把自身改造成为新型的合作经济组织。
      六、切实解决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中的困难
      要按照“分清性质、分清责任、逐级负担”的政策,实事求是地解决政策性亏损财务挂账,积极支持供销合作社筹措资金化解历史债务。市政府从2008年开始,连续五年,每年从市财政安排相应资金作为扶持全市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专项资金,引导和帮助解决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改革与发展问题。
      切实保护社有资产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占、平调供销合作社的资产。
妥善做好解除劳动关系职工的安置工作,要进一步落实中央和省的相关政策法规,对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接续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对供销系统原具有国家正式职工身份的下岗失业人员,纳入《再就业优惠证》发放范围。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供销合作社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同等待遇。供销系统职工因企业困难欠交社保费的,补交社保费用时免交滞纳金及利息。
     七、加强市供销合作社建设,推进供销合作事业发展
     市供销合作社是推动我市供销合作系统改革与发展的主体力量,担负着对本级供销合作社系统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的职能。在切实履行好既定职能的同时,市供销合作社要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主动承担党委、政府赋予统筹和引领本级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及经营服务网络建设的任务,构筑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公共服务平台。要保持市供销合作社的稳定和发展,市供销合作社机关为事业编制,2002年定编人员为31人,现定编23人,所需工资及办公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由财政统发。
      八、加强领导,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
      要从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的大局出发,把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发改、财政、人事、农业、经贸、国土资源、劳动保障、民政、公安、安监、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关心、支持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供销合作社在转制期间,继续执行市政府已出台的有关优惠政策,确保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推动供销合作社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市供销合作社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增强信心,真抓实干,加快改革和发展步伐,力争用五年时间,把我市供销合作社事业推上一个新的台阶,为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主题词:供销△   改革   发展△   方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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