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兴宁市“119”消防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兴宁市119消防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今年11月9日是全国第十九个“119”消防日,11月也是全省第四个“119”消防宣传月。根据公安部消防局、省消防总队要求,今年119消防宣传月期间,要以胡锦涛总书记“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三句话总要求为宣传重点,利用一个月的时间,集中开展一系列“树消防良好形象,强全民安全素质”的宣传教育活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公安部、部消防局以及省委、省政府、省公安厅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通过深入开展119消防宣传月活动,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展示广东消防部队良好形象,为保持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罗颖安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府办罗建军副主任、市公安局廖桂宏副局长、共青团市委王健副书记、市消防大队涂文生大队长、市教育局刘宝宗副局长、市文广局陈思忠副局长、市电视台刘小明副台长等为副组长的119消防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大队,由涂文生同志兼任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整个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协调。
三、工作重点
(一)着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知识,引导推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单位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履行社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职责,推进各行业系统消防宣传培训教育活动的广泛开展。
(二)着力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通过各项活动扎实有效的开展,动员发动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参与,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三)着力加强灭火救援行动和队伍形象宣传,加大对当前开展的打造消防铁军行动进行大力宣传报道,树立消防部队良好形象。
四、活动内容
(一)举办119消防宣传月启动仪式。11月9日,采取举行铁军项目演示(或群众体验开放日)、灭火逃生演练、在明珠文化广场举办大型消防安全常识咨询活动等形式,拉开119消防宣传月活动序幕。
(二)开展消防文艺演出活动。11月份,结合消防宣传“五进”工作,拟邀请市山歌剧团协助,在明珠文化广场开展大型消防文艺演出,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一步使消防安全知识深入民心,提高广大市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三)开展“二项评选”活动。一是开展“认识身边的火灾隐患”DV和摄影征评活动。广泛动员市民群众以DV、相片或手机录像、拍照等方式,对身边的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拍摄、记录;二是开展中小学生制作“我熟悉的场所灭火逃生预案”评选活动。联合市教育局,动员中小学生根据家庭火灾特点,在老师和家长的帮助下,制作灭火逃生预案。市消防大队将选送优秀作品至省消防总队参加评比,并对获奖作者进行适当奖励。
(四)开展“安全伴我行”广东消防志愿者行动。119消防宣传月活动期间,组织消防志愿者开展上街进厂下乡服务活动,通过派发消防宣传资料,解答消防安全疑问、开设消防博客等形式,广泛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
(五)开展消防运动会。发动鼓励全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广泛参与消防运动会。通过组队参加消防运动会,进一步提高广大市民扑救初期火灾和逃生自救的能力,切实提高消防安全素质。
(六)开展消防安全重点企业“四个一”活动。动员组织辖区重点单位开展以“四个一”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即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举办一次全员消防知识培训、举行一次灭火逃生疏散演习、悬挂一批消防安全标语,带动辖区其他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活动。
(七)开展流动消防宣传车上街宣传活动。119消防宣传月期间,流动消防宣传车在市区主要路段和镇(街道)驻地及农村进行巡回宣传,接受群众咨询,与人民群众形成良性互动。
(八)组织主流媒体开展重大工作部署专项宣传活动。一是大张旗鼓地掀起学习、宣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三句话”总要求的高潮。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宣传、教育、文化等部门协同配合,认真按照胡锦涛总书记“三句话”总要求,广泛开展向宋文博同志学习的活动,在全社会大力宣传我省消防英模、“南粤十佳消防卫士”的先进事迹。二是打造消防铁军专项宣传报道。组织市电视台对打造消防铁军行动进行专项宣传报道,充分展示打造铁军取得的新成果、新成效。同时,着力宣传在灭火救援行动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人物和事迹。三是火灾隐患整治专项宣传报道。集中宣传报道整治工作经验和成效,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重大火灾隐患进行采访曝光,营造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消防安全舆论监督氛围。四是消防控制室专项整治宣传报道。根据专项整治进度,有针对性地策划组织宣传报道行动,密切配合和推进该项活动的有效开展。五是新消防法及其配套规章专项宣传报道。针对新《消防法》及其配套规章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进行引导诠释,广泛宣传,回应群众呼声,提高群众遵章守法的意识。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紧密联合,共同开展好119消防宣传月活动。同时,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做到方案落实、项目落实、责任落实、人员到位、效果明显。
(二)抓好结合、突出重点。要将宣传月活动与“四项专项整治”、冬季防火、“广东消防志愿者行动”、消防宣传“五进”等当前重大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并结合我市实际,突出抓好消防安全常识、应急逃生技能的普及和消防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不断提高全民消防法制意识和消防安全素质。
(三)广泛动员,积极参与。要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消防宣传的积极性,大力整合消防宣传资源,运用多种宣教手段,形成119消防宣传月活动强大声势,进一步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四)深入宣传,营造氛围。相关部门要借助新《消防法》实施的东风,进一步加强消防宣传工作,不断丰富宣传媒介,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一步引导群众学法、懂法、守法,不断提高群众消防素质,使消防安全意识深入民心。
主题词:消防 宣传 方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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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法院、检察院,团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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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人秘股 2009年10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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