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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4245来源: 佚名   发布时间:2010-04-22 09:20

兴市府办〔2010〕17号


关于做好2010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兴宁市2010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政府纠风办联系,联系电话:3386230。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兴宁市2010年民主评议政风
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以及梅州市政府的要求,2010年重点在经贸局、科技局以及国土、税务(国税、地税)、计生等基层站所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按照省政府纠风办《关于印发〈广东省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粤纠风办发〔2002〕2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纠办发〔2006〕8号)和《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纠办发〔2010〕2号)的有关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被评议单位改革与发展的任务,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推动部门和行业转变作风,依法行政,提高效能,树立“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行业作风形象,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为我市打造“工贸新城、人文秀区、绿色兴宁”提供政治保障。
二、组织实施
市经贸局、科技局和国土、税务(国税、地税)、计生基层站所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结合我市“机关作风提升年”活动,应突出思想建设、制度建设、廉洁自律、政务公开、办事效率、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群众热点问题等为主要内容,统一组织实施。市政府政风行风评议领导小组、纠风办对各受评议单位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负责指导检查。
(一)成立市直政风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罗苑铭任组长,由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蓝新环和市府办主任何伟忠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府办、监察、工会、团委、妇联和被评议单位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负责市直单位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筹划部署;组建市直政风行风评议团,指导行评团开展工作;检查被评单位行评实施情况,督促落实整改;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二)成立市直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直行评办)。
主   任:何伟洪(监察局)
副主任: 张洪新(纠风办)
成   员:   郑德兴(经贸局)、陈耀新(科技局)、钟韬良(国土资源局)、吴利宏(国税局)、詹钦遴(地税局、丘  炜(人口计生局)、伍新标(纠风办)。
市直行评办的主要任务: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协调和指导市直行评团、被评单位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市直行评办办公地点设在市政府纠风办)。
(三)成立市直政风行风评议团(以下简称市直行评团)。
市直行评团由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党政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特邀监察员、群众代表、新闻单位、行业组织以及被评议部门和行业的监管或服务对象等代表组成。今年的市直行评团计划聘任20人。
市直行评团的主要任务:在市直行评办的组织协调下,对确定被评议的单位,突出重点部门岗位,依据评议内容和要求,结合被评单位的行业特点,通过听取汇报、实地考察、问卷调查、直接调查、明察暗访、民主测评、受理举报投诉、召开各界人士座谈会等方式,了解被评对象的政风行风情况,汇总分析群众意见和建议,并向被评单位如实反馈、督促落实整改;组织评议大会,与被评单位进行面对面评议;综合汇总评议情况,研究确定“满意度”。
(四)基层站所的评议。基层站所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主管局应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税务(国税、地税)分局的评议工作由税务局(国税、地税)为主负责组织实施。国土、计生的评议工作,前一、二、三阶段由主管局为主负责组织实施,四、五阶段由各镇(街道)政府和主管局共同负责组织实施。评议团成员由主管局行评办分管领导、镇(街道)分管领导、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服务对象约15人组成。
三、评议对象
(一)市直单位:经贸局和科技局
(二)基层站所: 国土资源所、税务分局(国税、地税)、计生服务所。
(三)回头查单位: 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安监局、工商局、房管局。
四、评议内容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以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依法履行职责,为经济建设服务,优化发展环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情况。
(三)政务公开、廉洁从政、依法行政、行政效能、行业服务规范、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的情况。
(四)单位自身建设,主要是干部、职工队伍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建设情况。
(五)遵守收费管理规定、依法收费和执行“收支两条线”的情况。
(六)完善和健全各项工作制度、精简、规范办事程序、办事公开、服务承诺等方面的情况。
(七)近年来抓政风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的主要措施和成效,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的治理、整改情况。
五、方法步骤
2010年行评工作分步骤、按计划组织实施,共分为五个阶段,被评单位的各项工作穿插进行,相互依托,相互促进,相互监督,确保效果。“回头查”的单位,要在突出解决2009年遗留问题的基础上,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抓好制度建设,完善政风行风长效机制。市直行评办将组织对“回头查”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通报,凡是整改不力或今年发生重大问题的单位,明年将组织重新评议或进行专项整治。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行评办的要求报送有关材料。
(一)学习动员阶段(2010年4月)。
各被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由单位主要领导挂帅的行评领导小组和由分管领导牵头的行评办公室,并抽调有关综合职能部门得力人员集中办公;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行评工作联络员;下发《实施方案》;召开本系统动员大会,学习文件,部署任务,明确责任;层层进行宣传发动,确保本单位人人熟悉行评工作的重大意义、目的要求,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参与行评的主动性、积极性。
(二)查找问题阶段(2010年5~7月)。
各被评单位重点做好组织、指导和督促各股室、窗口单位,尤其是重点部门岗位,对照评议内容,采取多种途径,深入查找问题,主动征求各方面的意见(问卷调查500份以上),收集意见建议,扎实开展行评工作。将自身查找出来的问题进行梳理,认真分析原因,形成本单位的政风行风建设存在问题的书面材料,报送市直行评办。
(三)落实整改阶段(2010年8~9月)。
各被评单位针对查找出来的主要问题,认真梳理归类,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事项、工作目标、完成时限、责任部门、责任领导、具体责任人,并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使群众感受到行评工作的力度,增强干部群众积极参与行评活动的信心,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整改措施不力的,市直行评办将不批准其转段。凡是不能整改的问题,必须向市直行评领导小组写出专题报告。
(四)组织评议阶段(2010年10月)。
行风评议领导小组组织行风评议团成员深入基层,采取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找准被评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此基础上,市直行评团对被评单位进行打分助评。最后由市直行评团对被评单位提出评议意见(基层站所的评议工作由主管局行评领导小组组织行评团按照上述方式进行)。评议结果同时作为“机关作风提升年”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机关作风评议统一考评。
(五)总结通报阶段(2010年11月)。
市直行评团在分散与集中调查的基础上,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形成被评单位政风行风评议情况的报告,报经市行评领导小组同意后,在《今日兴宁》报上刊登关于评议情况及评议结果的通报。并提出今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迎接省、梅州市政府纠风办的检查、考评。

 


主题词:监察   行风评议△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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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法院、检察院,
               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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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人秘股                     2010年3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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