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和省、梅州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顺利完成,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准确掌握人口数量、人口素质、人口结构和人口分布状况的基础性调查。组织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查清10年来全市人口数量、结构、分布、流动、就业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对于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各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科学设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依法实施,确保人口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和普查任务圆满完成。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领导,成立兴宁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人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一是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口普查办公室由一名副职领导兼任,镇(街道)普查办公室配备若干名副主任,并安排一位熟悉人口统计业务的人员担任常务副主任,负责本地本部门和单位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二是村(居)委应成立第六次人口普查小组。村(居)委普查小组组长由村(居)委书记或主任担任。
各镇(街道)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及普查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名单于4月10日前上报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市人口普查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内),联系人:陈伟新,联系电话:3334724,传真:3333665。
三、落实工作经费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文件精神,第六次人口普查所需经费,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人口普查的经费,分级负担的原则”,做好人口普查经费预算并列入镇(街道)财政计划,并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厉行节约,提高资金使用率,保证人口普查经费的科学合理使用和普查任务的圆满完成。同时要根据工作实际安排好办公场地,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强化工作责任
人口普查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镇、街道,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紧密配合,强力推进人口普查顺利开展。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要统一指挥,划片包干,责任到人,办公室要抓紧调研和开展试点工作,加强对全市人口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调和培训,切实提高业务水平;要及时研究解决人口普查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人口普查工作任务。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主题词:人口 普查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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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梅州市第六次人口普查办公室;
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法院、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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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人秘股 2010年3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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