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市府办〔2010〕54号
关于做好2010年冬季征兵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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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2010年冬季征兵命令》,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今冬征兵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 今年征集对象主体有所调整,由往年农村青年、城镇待业青年调整为全日制高中以上层次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为主。各级各类院校毕业生已参加实习、2011年毕业的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根据本人意愿可以确定为预征对象,实习期未满的,可以将参军入伍视为实习,入伍后由学校补发学历及学位证书。往届毕业生和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类院校及函授、自考类院校的学生不包括在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范围之内。女兵征集对象调整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优惠政策方面,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由国家进行补偿,每年最高达6000元;入伍后,在选取士官、报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提干;退役后,统一按城镇户口安置,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单位定向岗位招生考试,可以优先录取,在专科升本科、报考研究生等方面给予优惠。能够完成双合格应届毕业生征集任务的,不得批准往届毕业生和初中学历青年入伍。 二、征集年龄 男青年为2010年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可放宽到21岁,高职(专科)毕业生为年满18至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女青年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征集年龄为2010年年满17至19岁,高校应届毕业生年满22岁以内。 三、征集条件 征集新兵的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颁发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女兵身高162厘米以上,其他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征集办法和时间 适龄青年必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的时间,统一填写2010年12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12月1日起算。 征集时间从11月1日开始,12月10日开始起运新兵,12月31日前运送完毕。 五、征兵任务分配和经费 我市2010年冬季征集新兵380名,各镇(办事处)征集任务双合格数(详见附表)。各镇(办事处)的征兵经费由各镇(办事处)人民政府负担。 六、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新兵质量 (一)各镇(办事处)、市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征兵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决完成征兵工作这一严肃的政治任务。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抓好落实。要把征兵工作当作任期责任制中的重要任务来完成。 (二)要切实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实施。各镇要健全领导机构,配齐配强征兵工作人员。征兵领导小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担负起组织、管理和领导责任。 (三)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征兵工作责任制,按照《广东省征兵工作责任制规定》和《兴宁市征兵工作岗位责任制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做好征兵宣传发动、体格检查、政治审查等工作,确保兵员质量。 (四)要严格遵守国发[1995]24号文件规定的“八不准”和《广东省廉洁征兵若干规定》,严格执行征兵政策规定,不符合条件的,决不能批准入伍,坚决纠正征兵工作不正之风,确保今冬征兵任务圆满完成。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2010年冬季各单位征集任务双合格数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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