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市府办〔2010〕53号
印发关于加强全市镇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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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加强全市镇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二日
关于加强全市镇级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事务所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镇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建设,健全完善基层服务平台,根据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暂行规范〉的通知》(粤劳社〔2005〕21号)和梅州市府办《印发关于加强全市镇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2010〕7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全市镇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建设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推进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达到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动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新发展。 二、目标要求 通过进一步加强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建设,在2010年12月底前,确保全市20个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全面达到“六到位”(即机构、场地、人员、经费、制度、工作到位)、“八统一”(即工作职责、业务流程、资料台帐、服务规范、管理制度、信息系统、设施标识、人员配备统一)的建设要求,进一步提升各项业务经办能力和服务水平,有效发挥职能作用。 三、理顺管理体制 (一)整合资源。在现有的镇(街)劳动保障事务所和人才服务所的基础上,整合组建为“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其职能不变,为正股级事业单位,人员和工作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并实行财政全额拔款。 (二)理顺管理体制。整合组建的“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实行双重领导和管理,机构负责人由镇(街道)党委政府任命,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如需调整,须征得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三)备齐人员。按照《广东省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暂行规范》的规定,机构工作人员设置按辖区内常住人口配置,原则上3万人以下的镇(街)配备3名工作人员(含所长)。3万至6万人的镇(街)配备4名工作人员(含所长),6万至10万人的镇(街)配备5名工作人员(含所长),10万人以上镇(街)可配备6至7名工作人员(含所长)。配备工作人员要严格把关,择优录用,保持队伍稳定,努力把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建设成为一支高素质的基层服务队伍。 四、夯实基础设施 (一)落实办公场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是面向群众的窗口部门,提供便民服务至关重要。各镇(街)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事务所办公地点的选择,要求将办公地点设立在一楼,面积50平方米以上,有固定的办公和服务场地,便于服务群众办事。 (二)完善办公设施。目前,全市各事务所的办公设备基本上都是建所初期购置的,存在配置低、设备老化等问题,已不能满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工作的需要,不适应当今信息时代的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给予资金支持,用于购置必要的办公设备,配足电脑、打印机(含复印)、文件柜及办公桌椅等基本设备,有条件的要将办公室设置为服务大厅式的场地,要实现上联至市下接到村的互联互通信息网络,确保设备设施得到完善。 (三)健全工作制度。各镇(街)机构应根据基层平台建设规范、工作职责建立工作制度。机构和工作人员要以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为已任,坚持人本服务宗旨,努力规范服务行为。树立统一的人本服务理念,即“诚心服务,真情相助”,落实八项服务要求,即:“文明服务,公开服务,主动服务,承诺服务,配套服务,重点服务,个性服务,高效服务”,推广服务文明用语,培养良好的服务言行,做到制度上墙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五、明确工作职责 镇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在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直接领导下,积极开展各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其主要职责有: (一)加强政策宣传。运用网络和政策宣传栏等多形式的宣传手段,大力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政策法规的宣传活动,将党和政府的积极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及时传送给老百姓,让各项惠民政策真正惠及百姓。 (二)强化就业服务。一是全面掌握辖区劳动力资源和就业状况,建立健全资源情况和就业分布状况等工作台帐;二是做好就业与失业登记工作,建立失业人员、下岗职工、农村富余劳动力、新成长劳动力的个人基本情况台帐、就业再就业台帐和数据库;三是开展职业介绍与指导服务。负责为辖区内城乡劳动力和用人单位提供求职、招聘信息查询、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等服务;四是提供就业援助。对辖区内“4050”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低保人员、农村贫困户劳动力和“双困大学毕业生”等特殊就业困难群体的调查、登记、建档、统计和跟踪服务管理等工作,掌握动态变化情况,并实施具体的就业援助工作。 (三)加强职业培训。积极组织与配合培训机构,开展具有符合辖区劳动力和用工需求特点相结合的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不断提升劳动者的就业与稳定就业的能力和满足企业用工需求。 (四)强力推进农保。积极配合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展农村社会保险工作,确保辖区社会保险的全覆盖。 (五)大力维护权益。指导监督辖区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建立规范的劳动关系,协助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为劳动者和用工单位调解劳动争议,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六)督促指导村(居)服务站开展工作。负责对所辖村(居)服务站开展各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督促与指导工作。 六、落实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市财政按《梅州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征收经费暂行规定》(梅市财预字〔2010〕29号)核定征收经费总额的50%安排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中,安排用于镇、村农保经办工作经费比例不低于该部分经费的60%。 (二)建立考核奖惩机制。为进一步推进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建设,更好地发挥镇(街)基层服务平台作用,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考核奖励机制。市政府及主管部门定期对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开展目标责任考核,对考核评定为优秀的给予奖励和通报表彰,对被评为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 (三)加强督促检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镇(街)事务所的主管部门,要着力加强对镇(街)事务所的领导与管理,加大工作督查力度,全面指导各镇(街)事务所的各项业务工作,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要着力提升队伍素质,加强政治和业务知识培训,定期组织镇(街)机构工作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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