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人民政府 欢迎访问兴宁市人大网站首页!
转发梅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国办发〔2011〕4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4024来源: 佚名   发布时间:2011-08-02 16:58

兴市府办〔2011〕10号


转发梅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国办发〔2011〕4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梅州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办发〔2011〕4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梅市府办〔2011〕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好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2011年8月5日前报市文广局,由市文广局汇总后,于8月12日前报市府办文教股。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主题词:科技  计算机  通知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法院、检察院。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人秘股       201141日印发

Copyright @ 2013-2016 主办:兴宁市人大常委会
地址:兴宁市中山东路市府大院内 电话:0753-3332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