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市府办〔2011〕10号
转发梅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国办发〔2011〕4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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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梅州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办发〔2011〕4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梅市府办〔2011〕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好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2011年8月5日前报市文广局,由市文广局汇总后,于8月12日前报市府办文教股。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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