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市府办〔2011〕2号
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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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2011年春节即将到来,根据省和梅州市政府关于春运安全工作的部署,从2011年1月19日至2月27日(40天)为春运交通安全防护期。为确保春运工作顺利进行,现就做好全市春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 春运工作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镇、街道、各部门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重视今年的春运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扎实地做好春运的各项工作。 市政府成立2011年春运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镇政府、街道办、市直有关部门和5台车以上的车属单位都要成立春运领导小组,指定领导负责,安排人员专抓。要求各单位于1月15日前将领导小组名单报市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交通局)。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交通安全责任;营运客车驾驶人要与车属单位(车主)、车属单位要与公安交警部门、水运单位要与镇政府(街道办)签订春运交通安全责任书,把春运工作量化到每一位交通参与者。 二、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标语及宣传栏等,广泛宣传我市2011年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的内容、目的和要求,及时传递我市春运工作的信息动态和交通安全管理的措施,提高运输单位、个体车主、船主和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中小学校学生和公路沿线、江河沿线群众的安全教育。 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对司乘人员、经营者的安全教育,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防范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确保行车安全。 各站场和上落点的工作人员要继续加强对危险品的查堵工作,严禁旅客、民工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乘车乘船、防止灾害事故的发生。 三、抓好源头管理 (一)完善应急预案。各镇、街道要在春运防护期到来之前,对本辖区内的道路状况、客运车辆、渡口库区船只、交通流量、旅客流量、事故多发地段等进行实地调查,摸清底细,针对交通秩序比较混乱、事故隐患比较多的路段,落实各项综合防范措施和制订具体的应急工作方案。市春运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对我市境内的国道、省道、江河、水库及兴城街道进行全面整顿,确保节日期间的道路和渡口安全畅通。 (二)加强客运管理。各运输企业(业主)要落实客运企业主体责任。安监、交通、公安等部门要全面检查客运企业、站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督促客运企业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各客运企业和业主要对参与客运的大、中型客车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情况检查,严禁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参与春运。 (三)把好三个关口。1. 站门关:运输单位负责人及各车辆(站)、渡口库区安全责任人,要对客车、渡船安全技术状况和乘载情况进行检查,交警、交通部门要予以协助。2. 行驶关:公安、交通部门要对进出我市的客车、船舶从严检查。客车凡超载20%以上的一律就地卸客转运,转运费用和转运给其他乘客造成的损失由原承运人或驾驶人承担;公安部门对车主、承运人或驾驶人依法从严处理。渡船严禁超载;对机械不良、影响行车安全的车辆要就地修复后方可放行。3. 市门关:市直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把关,严禁超载的客运车辆进出我市。 (四)强化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无牌无证、超载滥载、欺行霸市、兜圈拉客、甩客、卖客和假包车等违章行为。坚决取缔“三无”船舶(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无船名号),严禁无证驾船。严禁货车、低速载货汽车、手扶拖拉机及残疾人车载客营运,严禁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参加春运。 (五)加大巡查力度。落实勤务制度,对路面、水面进行严密监控。公安部门在春运期间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线路的巡查,加强公路沿线交通、治安秩序管理,保证道路畅顺;交通部门要加强对运输企业、渡口库区的监督检查;公路部门要加强公路养护期和施工管理,保证春运道路安全畅通。 另外,由于春运期间客流集中,各镇政府、街道办、市直有关单位、各运输企业要切实加强值班备勤,做好各种条件下的应急预案,确保有关措施的落实,做到有备无患。 四、提高服务质量 各管理部门在查处违章行为时,要严格管理,文明执法,坚决杜绝“三乱”行为,树立管理人员的良好形象。各运输企业要加强干部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按照客运“三优”、“三化”管理要求,认真搞好场(站)和车辆、船舶的“脏、乱、差”管理;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准的票价;要增设售票网点,延长售票时间,方便旅客购票乘车;要提高服务水平,为旅客排忧解难。 各镇政府、街道办、各单位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本部门、本单位春运工作的领导,建立24小时春运值班制度,向社会公布值班投诉电话,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管理和协调,及时向市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工作情况。春运结束后,请各镇政府、街道办、各单位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做好春运工作的总结,将书面总结材料于2月28日前报市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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