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市府办〔2011〕6号
转发梅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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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和省、梅州市属各单位: 现将梅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梅市府办〔2011〕4号)转发给你们。要求各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按通知精神,落实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分管领导作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负责人应做好审批把关,未经分管领导审核签批的信息一律不得公开。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必须自觉加强保密业务知识的学习,特别是要熟知本单位、本部门的保密范围。各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要立即对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开展专项检查,查漏补缺,完善审查制度,做好迎接省督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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