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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兴宁市2011年廉租公房出租实施办法的通知

浏览次数:4115来源: 佚名   发布时间:2011-01-05 11:36

兴市府办〔2010〕66号


关于印发兴宁市2011年廉租公房出租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房管局制订的《兴宁市2011年廉租公房出租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迳向市房管局反映。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兴宁市2011年廉租公房出租实施办法

 

 

兴宁市房地产管理局

 

 

为切实解决好我市城区双特困户住房困难问题,我局今年继续在兴福花园兴建30套廉租公房,计划在明年七月竣工交付使用。现将2011年廉租公房出租的实施办法如下:

一、廉租公房基本情况

2011年的30套廉租公房继续兴建在兴城规划区55号区兴福花园,为八层钢筋混凝土混合结构,每套建筑面积约50平方米,二房二厅一厨房,总建筑面积2255平方米,工程总投资280万元。

二、申请租住廉租公房的条件

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申请租住廉租公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兴宁市城市户口并居住在兴城的居民。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兴宁市最低生活保障线202元,并领取了民政部门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

(三)、现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无房户。

(四)、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三、申请租住廉租公房的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先到市住房解困办公室(市房管局内)领取《兴宁市申请廉租公房审批表》,并如实填写。

(二)、到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相关证明并盖章,调查收入状况及住房情况。

(三)、填好审批表带相关证件到市住房解困办公室报名。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民政部门颁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存折,未婚、丧偶或离异的应提供相关证明(以上证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2.申请人家庭情况的其他说明材料。

3.廉租住房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四)报名时间:2011年1月5日至1月14日(节假日照常办公)。

(五)报名地点:市房地产管理局二楼住房解困办公室(人民大道房地产管理局办公楼),联系电话:3682276。

(六)由市住房解困办调查、核实、公示(由房管局在其互联网站予以公示)、检验合格后,发出租住廉租住房抽签通知书。

(七)廉租住房租住资格通过抽签形式确定(时间、地点待定)。抽签结果将通过兴宁电视台、《今日兴宁》和兴宁房管网向社会公布,接受广大市民监督举报,凡经查实违规租住廉租住房的,一律取消租住资格。

 

 

 

 

 

 

 

 

 

 

主题词:社会保障  廉租公房△  意见  通知

抄送:市委各单位、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人秘股       2010年12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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