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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兴宁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4362来源: 佚名   发布时间:2011-10-26 10:04

兴市府办〔2011〕31号


关于印发兴宁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印发兴宁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编制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林业局反映。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兴宁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

编制工作方案

 

 

 

林地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和战略资源,是森林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基,是野生动植物栖息繁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物质基础,是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的载体。加强林地保护利用管理,提升森林资源承载能力,已成为应对气候变化、发展现代林业、保障国土生态安全、统筹人与自然和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首要任务。同时,是落实林地用途管制各项工程建设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林地的重要依据。因此,编制科学合理的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编制省级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通知》(林规发〔2010〕203号)精神和要求,为保障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按时完成编制任务,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

编制《兴宁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其目的是为落实《广东省林地保护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中对兴宁市提出的战略目标和任务;明确兴宁市林地发展空间,对未来兴宁市林地规模、结构、布局、时序做出战略性和政策性决策,并制定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编制兴宁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是时代赋予兴宁市林业的重大使命,为兴宁市林业带来了重大的发展机遇,将推动兴宁市现代林业建设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也是实现“2020年兴宁市森林面积比2010年增加4580公顷,实现森林蓄积增加,森林覆盖率增长,实现我市森林“双增”目标的根本保证;同时还是统筹林地保护利用、推动兴宁市现代林业科学发展的迫切要求。

二、原则依据

编制兴宁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应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坚持“依法依规、统筹协调、承上启下、因地制宜、科学决策、注重实施”等原则。编制依据主要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

(五)《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

(六)《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2008~2020年)》;

(七)《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10~2020年)》;

(八)《国家林业局关于编制省级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通知》;

(九)《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

(十)《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十一)《广东省林地保护利用总体规划(2001~2010年》;

(十二)《广东省林地保护条例》;

(十三)《广东省加快建设林业生态省的决定》;

(十四)《广东省“十一五”林业发展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十五)《广东省“十二五”期间征占用林地定额编制报告》;

(十六)《广东省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第六次复查技术成果》;

(十七)《2009年广东省森林资源档案数据统计成果》。

三、工作程序

(一)组织准备。

1. 为做好我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切实加强对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编制省级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通知》(林规发〔2010〕20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成立兴宁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何建元(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谢方(市府办副主任)、曾庆雄(林业局局长);

成  员:卢宝炎(林业局)、刘海波(财政局)、肖山(发展改革局)、曾宪尧(国土资源局)、罗健辉(环保局)、孙运辉(农业局)、石龙华(交通运输局)、何群辉(水务局)、石俊雄(住建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卢宝炎同志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市林业局。

2. 工作经费。

组织编制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成果数据多、工作量大,需充足的经费作保障,为做好我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编制规划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解决。同时,要加强对费用的管理,确保经费用得其所,保证编制工作顺利开展。

(二)确定规划基数和控制目标。

1.计算档案数据指标年度增幅,修正2007连清成果,实现数据的时间接轨。

2.利用卫星遥感资料和小班核查数据,修正资源档案数据,利用《林地保护利用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对林地小班属性数据进行分类统计汇总,并按一定的程序调整到基准年2009年,形成规划基数。

3.利用广东现实连清成果,及《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分配兴宁市指标,落实档案数据控制目标,为我市控制指标落实提供依据。

(三)制定规划编制大纲。

根据规划编制实施资质管理要求,确定委托省林业调查规划院为编制技术单位,组织相关专家和技术人员,研究《广东省林地保护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分配兴宁市指标的可行性,对不合实际目标(如林地保有量、林地生产率等)向省林业局申请修订想法;研讨确立规划期林地保护利用的基本战略、主要目标和相应调控指标(具体分配给各县级单位),明确严格保护、合理利用、区域统筹、差别管理的林地保护利用方向和政策措施,形成规划编制大纲。

(四)开展专题研究。

开展以下与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相关的专题研究:

1. 研究兴宁市林地主体功能区和保护利用的关系,制定差别化的区域林地保护利用政策,落实重大资源保护和生态建设项目用地。

2. 研究林地结构和布局优化、公益林总量和各种布局(空间、分类),确定林地保护规模、利用规模、结构、主要措施。

3. 研究兴宁市林地保护分级分等、林地质量分等定级等技术标准,分解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调控责任。

4. 结合兴宁市“十二五”期间征占用林地定额编制规划,向发改委、国土、交通、水利、城建等部门咨询了解相关部门规划,落实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用地。

(五)编制初步规划成果。

以规划编制大纲为基础,在专题调研的基础上,开展林地保护和发展的措施、林地利用结构、方向、布局的多方案设计和评价,确定规划方案,形成初步规划成果(初稿)。

(六)初步规划协调与评审。

初步规划成果形成后,先征求发改委、国土、交通、水利、城建、财政、环保、农业等部门意见,对规划目标、指标、任务等进行重点论证,确保同部门相关规划衔接,在征求意见基础上形成初步规划成果(评审稿),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形成初步规划成果(送审稿)。

(七)正式规划成果报批。

初步规划成果经兴宁市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和市林业局同意后,形成正式规划成果,报兴宁市人民政府批准。

四、提交成果

(一)兴宁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文本(2010~2020年)。

含前言、林地保护利用形势分析、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全面保护林地(规模的措施、工程)、合理利用林地(集约利用方向、措施、工程)、统筹区域管理(林地布局方案、保护利用方向、差别管理措施)、规划实施保障、相关附表。

(二)兴宁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说明。

含决策依据和过程、数据采用和分析、规划指标测算和论证等。

(三)兴宁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附图。

含林地主体功能分区图、林地保护等级图、林地现状(林种和地类)分布图、林地规划(林种和地类)布局图、林地质量等级略图等。

(四)其他相关材料。

成立兴宁市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文件、工作方案、技术方案、技术大纲、各种专题研究报告、工作会议纪要、协调部门意见函、部门和政府报批复函等。

五、时间安排

时    间

事  项

内    容

2011年4月11日

至4月30日

组织准备

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落实工作经费。

2011年5月1日

至5月20日

方案制定

召开专家研讨会,制定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

2011年5月1日

至9月30日

数据处理

修正2007连清成果,实现数据的时间接轨;修正档案数据,确定规划基数;落实档案数据控制目标。

2011年9月1日

至9月30日

规划大纲

召开专家研讨会,确定保护利用基本战略,修订落实省规划纲要的调控制目标,确定保护利用方向和政策措施,形成规划大纲。

2011年10月1日

至10月31日

专题研究

通过区划林地主体功能区,优化林地结构和布局,制定林地保护分级和林地质量分级标准,落实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形成专题报告。

2011年11月1日

至11月20日

初步成果

(初稿)

以规划编制大纲为基础,在专题调研基础上,开展多方案设计和评价,确定规划方案,形成初步规划成果(初稿)

2011年11月21日

至11月30日

初步成果

(评审稿)

初步规划成果(初稿)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经修改形成初步规划成果(评审稿)

2011年12月1日

至12月10日

初步成果

(送审稿)

初步规划成果(送审稿)通过专家评审后,经修改形成初步规划成果(送审稿)。

2011年12月11日

至12月30日

成果报批

初步规划成果(送审稿)由市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审核,根据意见进行修改形成正式成果,交由市人民政府批准。

 
 
 
 
 
 

 

 

 

主题词:林业  保护  规划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人秘股      2011年10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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