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市府办〔2011〕31号
关于印发兴宁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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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印发兴宁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编制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林业局反映。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兴宁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 编制工作方案
林地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和战略资源,是森林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基,是野生动植物栖息繁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物质基础,是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的载体。加强林地保护利用管理,提升森林资源承载能力,已成为应对气候变化、发展现代林业、保障国土生态安全、统筹人与自然和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首要任务。同时,是落实林地用途管制各项工程建设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林地的重要依据。因此,编制科学合理的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编制省级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通知》(林规发〔2010〕203号)精神和要求,为保障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按时完成编制任务,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 编制《兴宁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其目的是为落实《广东省林地保护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中对兴宁市提出的战略目标和任务;明确兴宁市林地发展空间,对未来兴宁市林地规模、结构、布局、时序做出战略性和政策性决策,并制定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编制兴宁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是时代赋予兴宁市林业的重大使命,为兴宁市林业带来了重大的发展机遇,将推动兴宁市现代林业建设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也是实现“2020年兴宁市森林面积比2010年增加4580公顷,实现森林蓄积增加,森林覆盖率增长,实现我市森林“双增”目标的根本保证;同时还是统筹林地保护利用、推动兴宁市现代林业科学发展的迫切要求。 二、原则依据 编制兴宁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应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坚持“依法依规、统筹协调、承上启下、因地制宜、科学决策、注重实施”等原则。编制依据主要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 (五)《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 (六)《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2008~2020年)》; (七)《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10~2020年)》; (八)《国家林业局关于编制省级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通知》; (九)《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 (十)《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十一)《广东省林地保护利用总体规划(2001~2010年》; (十二)《广东省林地保护条例》; (十三)《广东省加快建设林业生态省的决定》; (十四)《广东省“十一五”林业发展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十五)《广东省“十二五”期间征占用林地定额编制报告》; (十六)《广东省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第六次复查技术成果》; (十七)《2009年广东省森林资源档案数据统计成果》。 三、工作程序 (一)组织准备。 1. 为做好我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切实加强对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编制省级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通知》(林规发〔2010〕20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成立兴宁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何建元(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谢方(市府办副主任)、曾庆雄(林业局局长); 成 员:卢宝炎(林业局)、刘海波(财政局)、肖山(发展改革局)、曾宪尧(国土资源局)、罗健辉(环保局)、孙运辉(农业局)、石龙华(交通运输局)、何群辉(水务局)、石俊雄(住建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卢宝炎同志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市林业局。 2. 工作经费。 组织编制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成果数据多、工作量大,需充足的经费作保障,为做好我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编制规划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解决。同时,要加强对费用的管理,确保经费用得其所,保证编制工作顺利开展。 (二)确定规划基数和控制目标。 1.计算档案数据指标年度增幅,修正2007连清成果,实现数据的时间接轨。 2.利用卫星遥感资料和小班核查数据,修正资源档案数据,利用《林地保护利用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对林地小班属性数据进行分类统计汇总,并按一定的程序调整到基准年2009年,形成规划基数。 3.利用广东现实连清成果,及《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分配兴宁市指标,落实档案数据控制目标,为我市控制指标落实提供依据。 (三)制定规划编制大纲。 根据规划编制实施资质管理要求,确定委托省林业调查规划院为编制技术单位,组织相关专家和技术人员,研究《广东省林地保护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分配兴宁市指标的可行性,对不合实际目标(如林地保有量、林地生产率等)向省林业局申请修订想法;研讨确立规划期林地保护利用的基本战略、主要目标和相应调控指标(具体分配给各县级单位),明确严格保护、合理利用、区域统筹、差别管理的林地保护利用方向和政策措施,形成规划编制大纲。 (四)开展专题研究。 开展以下与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相关的专题研究: 1. 研究兴宁市林地主体功能区和保护利用的关系,制定差别化的区域林地保护利用政策,落实重大资源保护和生态建设项目用地。 2. 研究林地结构和布局优化、公益林总量和各种布局(空间、分类),确定林地保护规模、利用规模、结构、主要措施。 3. 研究兴宁市林地保护分级分等、林地质量分等定级等技术标准,分解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调控责任。 4. 结合兴宁市“十二五”期间征占用林地定额编制规划,向发改委、国土、交通、水利、城建等部门咨询了解相关部门规划,落实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用地。 (五)编制初步规划成果。 以规划编制大纲为基础,在专题调研的基础上,开展林地保护和发展的措施、林地利用结构、方向、布局的多方案设计和评价,确定规划方案,形成初步规划成果(初稿)。 (六)初步规划协调与评审。 初步规划成果形成后,先征求发改委、国土、交通、水利、城建、财政、环保、农业等部门意见,对规划目标、指标、任务等进行重点论证,确保同部门相关规划衔接,在征求意见基础上形成初步规划成果(评审稿),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形成初步规划成果(送审稿)。 (七)正式规划成果报批。 初步规划成果经兴宁市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和市林业局同意后,形成正式规划成果,报兴宁市人民政府批准。 四、提交成果 (一)兴宁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文本(2010~2020年)。 含前言、林地保护利用形势分析、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全面保护林地(规模的措施、工程)、合理利用林地(集约利用方向、措施、工程)、统筹区域管理(林地布局方案、保护利用方向、差别管理措施)、规划实施保障、相关附表。 (二)兴宁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说明。 含决策依据和过程、数据采用和分析、规划指标测算和论证等。 (三)兴宁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附图。 含林地主体功能分区图、林地保护等级图、林地现状(林种和地类)分布图、林地规划(林种和地类)布局图、林地质量等级略图等。 (四)其他相关材料。 成立兴宁市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文件、工作方案、技术方案、技术大纲、各种专题研究报告、工作会议纪要、协调部门意见函、部门和政府报批复函等。 五、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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