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市府办〔2011〕28号
关于印发兴宁市促进生猪生产和价格稳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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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兴宁市促进生猪生产和价格稳定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畜牧兽医局反映。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兴宁市促进生猪生产和价格稳定工作方案
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防止市场供应和价格大幅波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防止市场供应和价格大幅波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2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防止市场供应和价格大幅波动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1〕268号)精神,结合兴宁市实际,按照落实扶持政策、加强猪病防控、建立长效机制、完善市场监控、落实政府责任的思路,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扶持生猪发展政策 (一)扶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积极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改善饲养、防疫条件,提高粪污处理能力,确保本地区生猪生产能力不下降。“十二五”期间,根据中央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精神和省市下达兴宁市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指标,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畜牧兽医局及时下达并积极组织实施。 (二)落实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制度。全面落实国家能繁母猪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精神和省的补贴实施方案,组织落实能繁母猪每头每年100元的饲养补贴,及时落实本级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发放到养殖户手中,切实发挥政策效应。 (三)落实生猪良种补贴政策。根据国家制定的“十二五”期间原良种场建设规划,大力支持生猪原良种场建设,提高和普及良种猪供种能力。市畜牧兽医局、财政局按照广东省生猪良种补贴实施方案,积极组织做好补贴政策落实,大力推广良种猪人工授精技术,促进品种改良。 (四)落实好能繁母猪保险政策。按照现行规定,继续落实好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建立更加严格的保险与耳标识别、生猪防疫和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提高能繁母猪保险覆盖面。具体由人保财险兴宁支公司组织落实和负责承保。 二、切实加强生猪疫病公共防控体系建设 (一)落实防疫责任。进一步落实动物防疫责任制,市政府每年投入20万元,重点扶持市级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测体系建设,切实推进市、镇、村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完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以及基层兽医站实验室的建设,购置必要的检测设备,保障工作经费,改善工作条件,确保动物疫病防控需要。同时,加大动物疫病防控经费投入,重点用于生猪疫病防控的免疫、检疫、监测、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切实加强生猪疫情监测和防控,加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疫情,严防疫情扩散及病死猪流入市场。 (二)落实免费强制免疫政策。坚持预防为主,免疫与扑杀相结合的生猪疫病防控工作机制。继续落实好对国家一类动物疫病免费强制免疫政策,组织做好疫苗调拨和免疫注射工作,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强制免疫疫苗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三)完善生猪防疫扑杀和无害化处理政策。提高因防疫需要而扑杀的生猪补助标准,由目前的每头600元提高到800元。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照生猪扑杀现行比例分担。对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补贴由每头500元提高到800元;对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给予每头80元的补助。 (四)健全基层动物防疫队伍。按照国务院和省有关规定,各镇(街道)设立畜牧兽医站,并实行村级动物防疫员选用制度,稳定基层动物防疫机构和人员。基层动物防疫员的工作经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200元。 三、建立完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的长效机制 (一)落实生猪生产规划。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生猪生产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2008-2020年)》和《梅州市生猪生产发展意见》及《兴宁市生猪生产发展规划》,建立生猪生产发展长效机制,合理规划养殖区建设,保证市场供给。至2012年全市生猪饲养量108万头,其中出栏68万头,存栏40万头,猪肉自给率100%;至2020年全市生猪饲养量121万头,其中出栏77万头,存栏44万头,全市猪肉100%自给外,向珠三角等地外调生猪。 (二)保障必要的生猪养殖用地和加强环境保护服务。依法划定的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在适养区新建或扩建养殖场的用地,要给予大力支持,并尽快予以办理相关用地手续,保证养殖用地需要。环保部门要加大环境保护力度,指导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的畜禽养殖企业,依法进行排污申报、申领排污许可证。 (三)完善生猪良种繁育体系。畜禽良种是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健全良种繁育体系,加强畜禽遗传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对抓好肉、蛋、奶等“菜篮子”产品的生产与市场供应有着重要的作用。认真抓好坭陂猪优良地方品种的保护及开发利用,加强畜禽品种保种场、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种畜禽质量监督监测体系建设和畜禽品种改良的组织化管理,加快畜禽品种改良和推广的步伐。财政部门要加大畜牧品种改良经费投入,畜牧部门要加大良种良法养殖推广力度,提高畜牧业生产水平。 (四)引导推进生猪养殖方式转变。积极引导养殖场户发展“养殖、沼气、种植”结合的生态与健康养殖方式,提高生猪产能,并逐步实现零排放、零污染、零浪费的“三零”目标。建立示范基地,推进生猪生态与健康养殖。市财政逐年增加生态养殖扶持资金,加大对畜禽生态与健康养殖及污染防治的财政支持力度,对治污成效突出、示范推广作用明显的畜禽项目和技术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与资金扶持。 (五)大力发挥省重点生猪养殖场示范带动作用。近年来,我市有3家规模猪场列为广东省重点生猪养殖场(全省共300家),已成为兴宁生猪生产和主要供应基础。加强省重点生猪养殖场建设,把省重点生猪养殖场建设成为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样板,示范带动全市生态与健康养殖发展。大力争取省扶持生猪标准化生产财政补助,重点扶持省重点生猪养殖场扩大规模、改扩建,发展生态与健康养殖,完善粪污防治处理设施设备,按照循环农业的发展要求,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 (六)加强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管理。我市为国家农业部确认的生猪调出大县,必须认真落实好中央扶持生猪调出大县的奖励政策,奖励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1.总额20%用于规模化生猪养殖户(场)猪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推进生态与健康养殖工作等支出。 2.总额40%用于能繁母猪政策补贴和保险费用补助支出。 3.总额15%用于生“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检测、监测工作经费的支出。 4.总额10%用于地方生猪良种保护和养殖推广的支出。 5.总额10%用于动物防疫工作需要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支出。 6.总额5%用于经财政部批准的其他支出。 (七)进一步强化信贷对生猪生产的支持。建立和完善担保贷款体系,为标准化养殖场(小区)提供信用担保服务。着手建立规模养殖企业联合体担保贷款机制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加强对标准化规模生猪养殖企业的信贷支持,保障生猪生产必要的资金投入。 四、加强生猪市场调控和监管 (一)建立和完善生猪市场调控机制。建立和完善以储备制度为基础的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机制和保障市场供应机制,有效维护生产者、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加大猪肉储备总量,要以增加活体储备为主,适当增加储备冻猪肉数量,市财政要研究支持部分骨干企业建立商业储备,作为政府调控市场的补充资源,保障政府和商业储备的长期稳定运行。要建立健全预警指标,完善储备吞吐调节办法,切实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和猪肉价格过度上涨。 (二)加强生猪监测统计工作。完善生猪抽样调查制度,及时发布生猪存栏、结构和出栏数量等信息。发展改革部门、物价部门要加强对生猪生产的成本调查和市场价格监测分析工作。畜牧部门要加强生猪生产动态跟踪监测分析预警以及价格监测工作,重点加强生猪存栏结构、变化和生猪疫情的调查分析预警。经信部门要继续做好生猪屠宰量和猪肉等畜禽产品市场销售量、价格的调查统计。有关部门要根据形势的发展,逐步扩大监测调查点覆盖范围,不断提高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 (三)加强市场、质量和价格监管。进一步加强猪肉及其制品检疫和检验,严禁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及其制品流入市场。严肃查处屠宰加工销售病死猪肉和注水肉等不法行为,规范生猪市场交易行为和流通秩序。加强生猪市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经营、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各生猪定点屠宰场所要严格执行省规定的统一税费政策,严禁随意增加税费负担。 五、严格责任落实 (一)正确引导市场预期。有关部门要健全统一信息发布平台,按照职责定期发布相关信息,引导养殖户合理调整养殖规模,优化养殖结构。有关职能部门要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准确发布生猪等“菜篮子”商品的生产、市场和价格信息,客观分析价格变动的原因和影响,准确解读国家在扶持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要积极引导新闻媒体真实、客观、全面报道生猪市场变动的信息,平衡报道猪肉价格变动对生产者、消费者、经营者的影响,防止过度渲染,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充分发挥猪肉储备调控作用。城区要切实落实当地猪肉储备规模不低于当地居民7天消费量的规定(即462吨)。根据生猪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合理把握猪肉储备吞吐的时间、节奏和力度,加强生猪生产和市场的调控。 (三)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要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机制要求及时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同时,要采取定点供应储备食品、落实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加强学生食堂管理等多种方式,确保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 (四)保障工作经费。市财政要安排资金,保证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对加大生猪生产扶持力度的工作经费;保证生猪等“菜篮子”商品生产、流通、消费领域统计、监测、分析工作的正常运行。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本工作方案中制定的目标、任务、措施等的落实,市政府将组织对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抓落实工作完成好的地方,将给予通报表扬,对政策落实不力、弄虚作假的地方将通报批评,确保我市生猪生产和价格稳定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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