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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开展“大清洁 乡村美”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4352来源: 佚名   发布时间:2012-09-21 10:39

兴市府办〔2012〕36号


关于印发开展“大清洁 乡村美”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兴宁市开展“大清洁乡村美”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农村清洁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反映。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914

 

兴宁市开展“大清洁 乡村美”农村清洁

工程专项活动工作方案

 

按照省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行动计划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大清洁,乡村美”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梅州市新型城市化工作会议关于“突出城乡环境卫生大整治,全面改善生活和投资环境”工作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和卫生保洁工作,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状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村民为主体、社会参与”的要求,以“大清洁,乡村美”为主题,结合正在开展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大行动”广泛开展清理农村卫生死角、沟渠池塘、垃圾堆放“三清”行动,抓好路边、山边、水边“三边”整治,加大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力度,逐步建立完善的长效管理机制,着力改善农村卫生环境,全力助推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三园一区一基地”建设,加快建设森林里的宜居城乡。

二、目标任务

力争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全市农村环境卫生得到明显改善,农村居民环保意识得到明显提高,建立较完善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和集中处理工作机制,逐步解决农村存在的环境卫生问题,基本实现乡村美观整洁、农村人居改善的目标。按照省府办公厅《印发全面推进我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府办201245号),以及兴宁市政府与梅州市政府签订的《兴宁市城乡生活垃圾治理责任书》要求,完成如下工作任务。

一镇一站2012年,全市各建制镇建设1座以上生活垃圾转动站,且30%以上的建制镇建成投入正常运营。2013年,全市100%的建制镇建成1座以上生活垃圾转动站并投入正常运营。2014年,全市范围内适当增加转动站,达到合理布站,市、镇、村垃圾转动体系实现全覆盖。

一村一点:到2012年底,每个自然村至少建成一个以上生活垃圾收集点,有效收集农村垃圾。2013-2014年,全市范围内所有自然村的垃圾收集、保洁实现全覆盖,切实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

三、保障措施

为有力地推进全市生活垃圾收集管理工作,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成立兴宁市“大清洁,乡村美”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黄 涛(市长助理)

副组长:张新亮(市府办副主任)

练胜红(市住建局局长)

黄伟文(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由市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财政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公用事业局等单位的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农村清洁办”),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市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工作,指导各镇开展相关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工作计划;起草有关政策文件,制定考核评价办法;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办公室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工作的主体,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落实工作经费、全面部署实施。

四、工作措施

(一)制定方案。各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和前一阶段开展环境综合整治的经验做法,认真组织制定全面、具体、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明确整治范围、目标、标准、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并建立考核和奖惩机制,做到目标明确到村,责任明确到人。

(二)保障经费。各镇(街道)要统筹资金安排,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工作经费。各镇(街道)、村要多渠道筹集资金,按照公开自愿的原则,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争取外出乡贤支持。

(三)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各镇(街道)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等工作,做好村庄规划、农村饮水、污水处理、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村道硬底化和亮化绿化等综合整治工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四)建立长效保洁机制。各镇(街道)要明确农村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要落实专责人员,村配备专门保洁人员,形成稳定的镇(街道)、村两级管理和保洁队伍。加强保洁监管,保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工作常态化运行。制定环卫作业标准,实施制度化、经常化环卫作业,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完善环卫用工制度,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益,稳定壮大环卫队伍。

(五)加强检查考核。

各镇(街道)要结合市政府近期开展的生活垃圾收集管理检查考核工作,对辖区相关工作开展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于921日前报送“市农村清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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