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市府办〔2012〕33号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和违法建设属地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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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兴宁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和违法建设属地管理考核办法(试行)》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10日
兴宁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和违法建设 属地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为加大城市管理工作力度,全面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美化市容市貌,优化经济环境,改善人居条件,确保各项管理目标和任务圆满完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城是乡的宜居区,乡是城的后化园”的建设目标,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切实建立起长效管理工作机制。 二、考核对象、内容及标准 (一)考核对象。 城区三个街道办事处:兴田街道办事处、宁新街道办事处、福兴街道办事处。 (二)考核内容。 主次干道市容秩序管理、“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责任制落实管理、小街小巷管理、居民小区环境卫生管理、违法建设管理、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及市容责任单位开展城市管理工作情况等方面。 (三)考核标准。 根据《兴宁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和违法建设工作检查考核评分细则》(附件)进行考核。 三、考核评价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和公平、公正原则。 四、考核评价方法 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属地范围内违法建设工作考核评价依据日常督查和月检查情况综合形成,考核评价方法如下: (一)组织管理。 街道机构设置、制度建设、人员落实、经费保障、宣传氛围、创新力度等情况。 (二)业务工作。 从主次干道市容秩序管理、“门前三包”管理、小街小巷管理、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公路沿线路容路貌管理和属地范围内违法建设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督查和月检查考核得分为准。 (三)协调处理。 对交办任务、突发事件处置不及时和对督查的问题未及时整改到位或没有采取整改措施的扣减考核分数,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掌握情况为准。 (四)社会监督。 对日常工作管理或突发事件处置不到位,被新闻媒体曝光或省、市通报批评的扣减考核分数,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掌握情况为准。 五、考核方式 考核分值250分,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按照“日巡查、月检查、年考核”的方式进行量化考核。 (一)日巡查(反馈情况)。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每天对全市从主次干道市容秩序管理、“门前三包”管理、小街小巷管理、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公路沿线路容路貌管理和属地范围内违法建设管理等城市管理情况进行全天候督查,发现问题当日向责任单位反馈情况令其整改,并按照检查考核标准予以扣分。 (二)月检查(通报情况)。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每月对街道按照检查考核标准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检查。定期对街道城市管理工作综合排名情况、最差“门前三包”单位、最差社区和最差经营门店进行通报。 (三)年考核(综合评定)。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对街道城市管理工作根据每月考核结果进行年度综合评定,并纳入市对街道年度目标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