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人民政府 欢迎访问兴宁市人大网站首页!
兴宁市人民政府征地预公告

浏览次数:5047来源: 佚名   发布时间:2009-09-22 16:42

兴市府〔2009〕79号


兴宁市人民政府征地预公告

 
 

促进山区经济发展,加快梅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畲江工业园建设,保障园区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水口镇布头村民委员会属下第1、2、3、4、25村民小组位于低湖地段的集体土地约181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国家、省征地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将征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以市国土资源局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面积及地类
布头村民委员会属下第1、2、3、4、25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约181亩,土地利用现状为水田、农村宅基地等。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
(一)补偿标准:市国土资源局按政策拟定的征收土地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二)安置方式:1. 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足额补偿;2. 按测绘征地面积15%比例安排给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发展用地,原则上折算货币补偿给被征地农民;3. 按政策给被征地农民落实基本养老保障。
四、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收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预公告


                                                     二○○九年九月十七日

Copyright @ 2013-2016 主办:兴宁市人大常委会
地址:兴宁市中山东路市府大院内 电话:0753-3332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