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市府〔2009〕79号
兴宁市人民政府征地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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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山区经济发展,加快梅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畲江工业园建设,保障园区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水口镇布头村民委员会属下第1、2、3、4、25村民小组位于低湖地段的集体土地约181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国家、省征地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将征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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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5047来源: 佚名 发布时间:2009-09-22 16:42 |
兴市府〔2009〕79号
兴宁市人民政府征地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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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山区经济发展,加快梅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畲江工业园建设,保障园区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水口镇布头村民委员会属下第1、2、3、4、25村民小组位于低湖地段的集体土地约181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国家、省征地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将征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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