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市府〔2010〕31号
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洋岗村民委员会等集体土地的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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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城市规划,加快新城区的建设,拟征收兴田街道办事处洋岗村民委员会、福兴街道办事处新联、五里村民委员会属下等31个村民小组位于丰园墩地段的集体土地约350亩,作为我市城市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国家、省征地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将征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以市国土资源局的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被征收土地村组、面积、地类 拟征收兴田街道办事处洋岗村民委员会属下全三、全四、全八、全十、全十一、公一、公二、公三、公四、洋三村民小组,福兴街道办事处新联村民委员会属下人民大厦、曾屋、唐屋、水背、庄屋、陈屋、彭屋、群盛、饶屋、沙厂、人民居、育英楼、永红楼、丰园墩、老朱屋、裕昌屋、下朱屋、马一、马二(1)、马二(2)村民小组,五里村民委员会属下马屋等31个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面积约350亩。土地利用现状为水田、旱地、鱼塘、园地、村庄集体建设用地等。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 (一)补偿标准:拟按市国土资源局依法测算的征收土地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二)安置方式:1.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足额补偿;2.按测绘征地面积的15%比例划出土地给被征地集体,作为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发展用地;3.按政策规定办理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 四、征地预公告发布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收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兴宁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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