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市府〔2011〕15号
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打击阻碍广梅产业园征地拆迁工作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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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广梅产业园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就依法打击阻碍广梅产业园征地拆迁工作违法犯罪行为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拦路堵车、聚众闹事、非法集会上访等方式阻碍广梅产业园征地拆迁工作。 二、坚决依法打击上述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三、大力支持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举报下列违法犯罪行为: (一)组织、策划、煽动阻挠广梅产业园征地拆迁工作的行为及其为首人员; (二)非法买卖土地使用权; (三)非法占用较大面积土地抢建房屋及构筑物; (四)非法占用大面积耕地、山地进行抢种植物的行为; (五)参与抢建、抢装修的社会非法利益团伙。 对配合取证的前2名举报人,经调查其举报线索属实的,视情节给予5万元以下的奖励,并对举报人实行保密。举报电话:***********,联系人:王同志。 特此通告
兴宁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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