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市府〔2012〕2号
关于2011年全市殡葬管理目标考核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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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2011年,我市各镇、街道及市直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兴宁市殡葬管理规定》,扎实推进殡葬改革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火化任务。根据《兴宁市殡葬管理目标考核办法》的规定,市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于去年12月下旬对各镇、街道殡葬管理工作进行了认真的考核,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全市各镇、街道均完成了殡葬管理指标任务。经研究,对完成各项指标任务第1-4名的镇、街道评为先进单位,第5-8名的镇、街道评为表扬单位。 殡葬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宁中镇、新陂镇、福兴街道、刁坊镇。 殡葬管理工作表扬单位:宁新街道、石马镇、永和镇、龙田镇。 希望受表彰的镇、街道戒骄戒躁,再接再励,进一步弘扬求真务实精神,争取更大成绩,推动殡改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全市各镇、街道要切实加强对殡改工作的领导,升温鼓劲,锐意进取,为实施《广东省殡葬管理“十二五”规划》继续不懈努力,为实现绿色兴宁构建和谐社会而努力。
兴宁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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