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市府〔2011〕29号
关于授予梅州市顺泰畜牧发展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兴宁市第七批农业龙头企业称号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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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切实把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新时期提高农业水平,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农村经济的中心任务来抓,全市涌现出一批规模较大,带动力较强、产品具有市场竞争优势且发展前景较好的农业企业。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调整农业结构,培育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加快我市产业化进程,促进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兴宁市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标准和考核办法》精神,我市专门组织考核小组,对各镇、街道办事处及市直有关单位申报的第七批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进行了考核,根据考核小组的意见,经研究,决定授予梅州市顺泰畜牧发展有限公司、兴宁市惠福粮食加工有限公司、兴宁市泰狮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梅州市瑞丰源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兴宁市惠祥农林有限公司、兴宁市东鑫豆制品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兴宁市农业龙头企业”称号,并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 希授予称号的6家企业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切实加强内部经营管理,做强做大,增强辐射带动能力,为提升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发展现代农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促进全市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兴宁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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