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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市府〔2008〕57号
市国土资源局: 经市政府十三届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位于宁新东风明珠酒店以东的政府储备土地,面积33778.4平方米,土地用途为综合用地,划拨给兴宁市土地储备和征地服务中心使用。
二○○八年九月八日
主题词:土地 划拨△ 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