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兴宁市永和水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兴宁市兴南大道环保局五楼规划科技股,邮编:514500
联系电话:0753-3251321 传真:0753-326148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 |
12月17日 |
项目名称 |
兴宁市永和水治理工程 |
建设单位 |
兴宁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
建设地点 |
兴宁市永和镇长安村、锦洞村、长新村及三枫村 |
环评机构 |
深圳市宗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河道整治范围可分为四片区:一是长安段(地理坐标:N24.130138°,E115.807828°);二是锦洞段(地理坐标:N24.133400°,E115.838588°);三是长新段(地理坐标:N24.141618°,E115.839146°);四是三枫段(地理坐标:N24.161531°,E115.829275°)。本项目治理河道长度共8.09km(长安段2.69km、锦洞段2.69km、长新段1.81km、三枫水段0.9km),其中清淤疏浚河道长8.09km,护岸长8.28km(长安段2.46km、锦洞段3.30km、长新段2.52km);修复水陂1座、设置下河步阶20处,维修排水涵10处。 项目总投资1512.75万元,环保投资11.47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做好废水的收集处理工作,各类废水应达标排放。 二、项目产生的各类废气应采取相关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选用低噪设备,采取消声隔音,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加强绿化带种植管理。通过阻隔吸附、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可以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四、加强场内的美化净化管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