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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朋友送修手机起贪念,一男子支付宝盗窃坐上被告席

浏览次数:3416来源: 王磊 建文   信息来源: 市广电台发布时间:2019-07-17 22:10

帮朋友送修手机,看到朋友支付宝里有钱后竟然起了贪念,将钱偷偷转到自己支付宝账户,在朋友发现后还拒不承认。7月17日,一起涉嫌通过支付宝盗窃钱财的案件在兴宁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涉案男子因涉嫌盗窃罪被提起公诉。

 

今年4月,肖女士的手机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便交给同事陈某亮帮忙送去维修。因为想着两人关系好,为了方便维修,肖女士便将自己的手机密码、支付宝密码等全部告诉了陈某亮。不曾想,陈某亮翻看肖女士的支付宝,看到账户上的钱时,竟然起了贪念。

 

公诉人: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陈某亮将同事肖某英手机拿去修理,便一直使用被害人肖某英的手机卡,并可以登录肖某英的微信及支付宝。2019年4月9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陈某亮在被害人肖某英不知情时,登录被害人肖某英的支付宝,将被害人肖某英支付宝内的钱,分两笔转入其自己的账户内,共计盗得人民币9558.17元。

 

因为手机修不好,肖女士购买了一部新手机。但是在登录自己的支付宝账户后,肖女士发现账户内已经空空如也。肖女士打电话询问陈某亮是否转走自己支付宝内的钱财,陈某亮却矢口否认,于是,肖女士便报了警。

 

经公安机关侦查,肖女士的钱确系被陈某亮私下转走,陈某亮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4月26日,陈某亮被公安机关抓获。

 

庭审中,在铁的证据面前,陈某亮如实供述了自己通过支付宝盗窃肖女士钱财的犯罪事实,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公诉人: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迫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亮在归案后能如实交代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陈某亮说:“当时就是被利益冲昏了头脑,一时贪念,就换来现在这样的结果,造成这样的后果,现在悔不当初。

 

庭审结束后法官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日宣判。

 

借此提醒广大群众,自己的支付宝、微信等密码一定不要随意泄露。对于陈某亮来说,就要好好反省了,因为自己一时贪念,断送的不单是朋友之间的情谊,更有自己的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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