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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医保待遇提高,惠及百万群众

浏览次数:2329   信息来源: 市广电台发布时间:2019-03-16 22:25

 

日前,经梅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梅州市医保局、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梅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待遇的通知》,明确规定,今年我市的各项医疗保障待遇再次提高。

 

据介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从10万元提高至11万元,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从28万元提高至30万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从8000元降为700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16万元提高至20万元,报销比例仍为75%,城乡五保供养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等仍按原待遇标准执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分娩的生育医疗费,顺产补助从1000元提高至1300元,剖宫产补助从1300元提高至1500元。

 

同时,据中新网消息:国内外药企密集调价,部分抗癌药价格降幅超七成。此外,同一通用名下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不设置过渡期,2019年支付标准不高于中选药品价格。

 

提高医保待遇,降低药品价格,对于解决老百姓看病贵的问题,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我们相信,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的繁荣,未来时代里,城乡居民的医保待遇将会得到更大的提高,彻底解决当前的医疗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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