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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掉头、转弯时发生事故 责任谁负?

浏览次数:2414来源: 王磊、建文   信息来源: 市广电台(城乡一线)发布时间:2019-03-08 18:00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有车一族越来越多,车一多,随之而来的交通事故也就更多。2月8日下午三点多钟,官汕四路就发生了一起因为转弯而引发的交通事故。

 

02月08日下午三点50分左右,陈某威驾驶粵S号牌小轿车从官汕三路方向沿官汕四路往洋里方向行驶,行驶至官汕四路大岭联合石化路段左转弯时,与相对方向行驶由曾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曾某和乘坐摩托车的曾某鑫不同程度受伤,摩托车不同程度损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陈某威驾驶机动车借道通行时未让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是造成此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应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记者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

 

交警大队宣传民警何婷婷说:“大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无论是在允许还是禁止掉头的情况下,都必须先尊重路权,掉头的车辆必须先左右观察,确认通行安全的情况下再掉头。如果因为掉头的车辆没有礼让正常行驶的车辆而发生交通事故的,掉头车辆应该负全责。”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提醒各位司机朋友们在掉头转弯的时候一定要放慢速度来,避免因为视角盲区酿成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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