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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岗位补贴的公示

浏览次数:3286来源: 人社局   信息来源: 兴宁人社局发布时间:2018-01-30 08:53

    根据《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粤财社〔2014〕188号)、《广东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社〔2015〕109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和加强省级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我局对下列单位申请岗位补贴人员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和各单位意见,并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示内容

公示名单

序号

申领单位

补贴项目

姓名

人员类别

补贴月份

补贴金额(元)

1

兴宁市新圩镇委员会

岗位补贴

陈沁琦

高校毕业生

201708-201712

2000.00

2

兴宁市新圩镇委员会

岗位补贴

曾凯

高校毕业生

201707-201712

2400.00

3

兴宁市新圩镇委员会

岗位补贴

丘文瑜

高校毕业生

201707-201712

2400.00

4

兴宁市新圩镇委员会

岗位补贴

林诗婷

高校毕业生

201708-201712

2000.00

5

兴宁市新圩镇委员会

岗位补贴

李璇

高校毕业生

201707-201712

2400.00

6

兴宁市新圩镇委员会

岗位补贴

黄彬燕

高校毕业生

201708-201712

2000.00

7

兴宁市人民政府宁新街道办事处

岗位补贴

丘宇龙

高校毕业生

201707-201712

2400.00

8

兴宁市人民政府宁新街道办事处

岗位补贴

洪淦年

高校毕业生

201707-201712

2400.00

9

兴宁市新陂镇人民政府

岗位补贴

吴思娴

高校毕业生

201707-201712

2400.00

10

兴宁市坪洋中心小学

岗位补贴

何柳清

高校毕业生

201707-201712

2400.00

11

兴宁市坪洋中心小学

岗位补贴

陈绮梅

高校毕业生

201707-201712

2400.00

12

兴宁市大坪中心小学

岗位补贴

刘亿亿

高校毕业生

201707-201712

2400.00

    二、公示期限

    5个工作日(2018年1月30日至2018年2月5日)

    三、其它问题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内容有异议,可直接向本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

    公示受理电话:0753-3254177,联系人:刘丹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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