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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的公示

浏览次数:5467来源: 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8-01-04 08:55

    根据《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粤财社〔2014〕188号)、《广东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社〔2015〕109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和加强省级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我局对下列单位申请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人员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和各单位意见,并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示内容

公示名单

序号

申报单位

补贴项目

姓名

人员类别

补贴月份

 

补贴金额(元)

 

1

梅州欧尚超市有限公司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张爱芳

高校毕业生

201707-201712

 

3630.00

 

2

梅州欧尚超市有限公司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曾伟峰

高校毕业生

201707-201712

 

3630.00

 

    二、公示期限

    5个工作日(2018年1月4日至2018年1月10日)

    三、其它问题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内容有异议,可直接向本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

    公示受理电话:0753-3254177,联系人:叶秋红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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