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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宣传活动

浏览次数:855来源: 金小明   信息来源: 市广电台发布时间:2017-10-05 17:35

 

    为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营造全社会关心、知晓、支持法律援助的良好氛围,近日(9.22),市普法办、司法局组织相关部门到人民公园开展《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集中宣传活动。

 

    活动中,工作人员向群众发放了法律援助宣传册,讲解了符合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申请程序等。志愿者还将《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的内容结合游戏与市民互动,增强市民对条例的认识。

 

    此次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邀请律师现场咨询等方式为广大群众提供多方位的法律服务。活动现场广大群众纷纷咨询身边密切相关的法律问题,工作人员、律师针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据了解,《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2016年作了部分修改,法律援助的覆盖面更大了,申请法援的门槛也更低了,其中,申请法援时需要当事人履行的经济状况证明制度,改为了经济状况申报制度。

 

    市法律援助处 李文兰说:“尤其是新条例体现了SOS福利性的公益组织都可以申请援助,公益性的诉讼组织也申请援助,这是条例的很大改变,新修订的条例对广大群众来说,在日后的申请援助的过程中,能简化程序,同时援助覆盖范围也更加广,群众能真正得到福利,实现兴宁的援助事业新的发展。”

 

    普法办、司法局、妇联、团市委、工会、残联等部门参与《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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