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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新城规划范围内一房屋被依法强制拆除

浏览次数:2487   发布时间:2017-04-28 20:56

 

    今天上午,我市对毅德商贸物流城规划建设范围内的一处房屋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据了解,该处房屋及其剩余用地均位于我市南部新城建设规划范围内。2015年6月26日,兴宁市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卢某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此后卢某不服补偿决定,向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审理,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3月28日判决认定,兴宁市人民政府发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并无不当,驳回了卢某的诉讼请求。由于卢某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经审理后,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3月28日开具了判决生效证明。随后,福兴街道发出《履行补偿决定催告书》,催告其履行相关义务,卢某仍拒绝履行房屋搬迁、腾空义务。为此,市政府于2016年9月22日向市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相关义务。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

 

     今天上午,福兴街道联合市城综等相关部门,依法对该房屋进行强制拆除。

 

(市广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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