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督促落实1月份我市较为突出安全隐患整改的通知
兴安办函〔2017〕3号
有关镇(街),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决定对1月份全市十项较为突出安全隐患(详见附件)进行挂牌督办,由各分管及挂钩联系镇的市领导负责督促有关单位抓好隐患单位(企业)落实整改工作,并由市安委办跟踪整改落实情况。请属地镇(街)、市直有关单位督促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到治理隐患的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确保按照整改时限的要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同时,将整改落实情况于2017年1月26日前书面报送市安委办(联系电话:3331692,传真:3334728),以便及时向市政府常务会议报告。
附件:兴宁市1月份十项较为突出安全隐患情况表
兴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月16日
附件
兴宁市1月份十项较为突出安全隐患情况表
序号 |
隐患名称 |
隐患地址 |
挂牌督办领导(职务) |
隐患整改督办单位(责任人) |
存在隐患 和问题 |
采取措施 |
完 成 时 限 |
1 |
兴皇娱乐餐饮有限公司安全隐患 |
福兴街道毅德城内 |
曾招强 (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
市消防大队 (杨文波) |
1、企业主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管理不到位;2、部分消防灭火器材失效,消防喷淋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3、广告牌用电电线凌乱、未套管;4、部分线路违规使用花线。 |
责令该公司:1、加强安全知识培训;2、更换失效的灭火器材,按规范要求安装消防喷淋装置;3、规范整理广告牌用电线路;4、用电缆线更换违规使用的花线。 |
2017年1月30日前 |
2 |
大坪镇新园超市安全隐患 |
大坪镇上新街 |
练胜红 (副市长) |
大坪镇政府 (刘渊) |
1、货物堵塞消防通道;2、无安全出口指示标志;3、超市内设置厨房煮食。 |
责令:1、清理堵塞通道货物;2、张贴明显安全出口指示标志;3、移除超市内厨房设施。 |
2017年1月30日前 |
3 |
黄陂河粒坑段水闸河堤安全隐患 |
黄陂镇黄陂河粒坑段排坊下 |
陈日新 (副市长) |
黄陂镇政府 (杨洪亮) |
该水闸河堤因前期暴雨冲涮造成部分河堤崩塌。 |
重新兴建、修复河堤。 |
2017年1月30日前 |
4 |
兴宁市联发纺织有限公司安全隐患 |
兴田街道米寨村 |
袁勇华 (市委常委) |
市经信局 (钟剑波) |
1、纺织车间灭火器材配备不足;2、未及时清理生产车间棉尘;3、未张贴岗位操作规程;4、个别员工未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5、部分车间顶棚脱落。 |
责令该公司:1、购置足够的灭火器材;2、及时清理生产车间棉尘;3、张贴岗位安全操作规程;4、加强安全宣传,督促员工规范佩戴劳动防护用品;5、维修车间顶棚。 |
2017年1月30日前 |
5 |
华锐造纸厂安全隐患 |
刁坊镇刁潭村 |
温启龙 (市委常委) |
刁坊镇政府 (罗平) |
该厂在宁江河堤后坡(刁潭村段)设置一个约100立方米的钢板蓄水池,影响宁江河堤安全。 |
责令停止建设,拆除蓄水池。 |
2017年1月30日前 |
6 |
梅州丰宇科技有限公司安全隐患 |
黄槐镇槐东村建井处 |
曾招强 (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
黄槐镇政府 (罗卫星) |
1、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2、部分员工未佩戴防护用品进行作业;3、消防栓坏损。 |
责令该公司:1、加强安全知识、职业病危害教育培训,并做好记录;2、督促员工作业时佩戴防护用品;3、维修消防栓,确保正常使用。 |
2017年1月30日前 |
7 |
标华家俱店消防安全隐患 |
合水一街 |
曾招强 (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
合水镇政府(陈静) |
1、营业执照过期;2、作业场所未配置消防器材;3、供电线路凌乱;4、作业场所货物摆放凌乱,堵塞安全通道;5、安全警示标志不足。 |
责令该家俱店:1、办理营业执照;2、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3、重新规范安装供电线路;4、规范摆放货物,畅通安全通道;5、购置足够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张贴。 |
2017年1月30日前 |
8 |
粤容隆超市安全隐患 |
水口镇S120线陈屋门口 |
朱志勇 (副市长) |
水口镇政府 (曾发茂) |
1、无消防设施,无灭火器材;2无安全警示标志;3、无应急出口指示标志。 |
责令该超市:1、安装消防设施,并购置足够的灭火器材;2、购置并张贴安全警示标志;3、设置应急出口指示标志。 |
2017年1月30日前 |
9 |
Y270线2KM+100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
罗岗镇土寨下龙西寺 |
朱志勇 (副市长) |
市交通运输局(钟安昌) |
该路段因边坡塌方影响过往车辆、行人安全。 |
修筑挡土墙。 |
2017年1月30日前 |
10 |
G05线K2678+400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
新陂镇 |
朱志勇 (副市长) |
市公路局 (分管领导 马平平) |
该路段属村道路口,过往车辆、行人众多,未设置道口桩等安全设施,存在交通安全隐患。 |
设置道口桩等安全设施。 |
2017年1月30日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