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人民政府 欢迎访问兴宁市人大网站首页!
兴宁市粤东农贸综合批发市场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浏览次数:2636   发布时间:2016-09-13 09:3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兴宁市粤东农贸综合批发市场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兴宁市兴南大道环保局五楼规划科技股,邮编:514500

    联系电话:0753-3251321     传真:0753-325148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

9月13日

项目名称

兴宁市粤东农贸综合批发市场建设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

兴宁市粤东农贸综合批发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梅州市兴宁市兴田街道官汕一路392号27栋后三层

环评机构

河南鑫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总占地面积19325.53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为5701.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6441.0平方米,其中旧房改造建筑面积2391.48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4049.52平方米。项目建成后,设有1栋检验检疫楼,3栋零售区,2栋待宰屠宰区,1栋杂禽交易区,2栋水禽交易区,2栋旱禽交易区,1栋废弃物处理间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零售区及交易区共设73卡店面,主要用于鸡鸭鹅活禽交易,年活禽交易量为180万羽。项目设2栋待宰屠宰区,与零售区及交易区同步运营,主要为屠宰在零售区及交易区购买的部分活禽,年屠宰量为18万羽。项目总投资为2000万元,年工作300天。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做好废水的收集处理工作,各类废水应达标排放。

    二、项目产生的各类废气应采取相关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选用低噪设备,采取消声隔音,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加强绿化带种植管理。通过阻隔吸附、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可以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四、加强场内的美化净化管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Copyright @ 2013-2016 主办:兴宁市人大常委会
地址:兴宁市中山东路市府大院内 电话:0753-3332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