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两宗涉毒案件,被告人钟某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告人何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两宗案件都与甲基苯丙胺有关,也就是俗称的“冰毒”。
2014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钟某先后多次在兴城南坛路、会展中心、高华路等地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共11.3克给卢某、袁某等人。2015年12月16日,公安民警在南坛路网吧发现被告人钟某有吸毒的嫌疑后,对他进行传唤,并当场检查发现被告人钟某的黑色助力车上有8小包共25.6克毒品。经司法鉴定,被查获的8小包毒品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钟某在利益驱动下,违反法律,枉顾他人身体健康,多次贩卖甲基苯丙胺给多人,数额达到10克以上,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随后,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何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进行了公开宣判。2016年3月17日,被告人何某在租住的兴东路出租屋内,容留吸毒人员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市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无视国家法律,为多名吸毒人民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最终,被告人何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市广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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