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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龙北工商所查处一宗冒用公司名义经营案

浏览次数:1515来源: 黄伟辉 徐玉珠   信息来源: 兴宁工商局 办公室发布时间:2016-04-28 10:56

 

    近日,兴宁市工商局龙北工商所执法人员快速出击,依法查处朱某某冒用公司名义从事养殖与销售案件并处予罚款5000元。

 

    龙北工商所接群众举报,称有人在兴宁市合水镇某一老屋内从事非法养殖行为,并在门口悬挂公司招牌,但未见其持有营业执照。接报后,该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检查。在该场所门口,执法人员发现有一块显目的“兴宁市XX有限公司”的招牌,场内有3个工人正在从事养殖活动。办公场所由2层楼房的民房构成,占地面积500平方米,其中一楼设有大棚养殖区共五个房间,二楼是摆放着电脑等办公设施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桌上摆放有标明“广东兴宁市XX有限公司”等内容的宣传资料。

 

    经深入调查了解,2016年1月10日,朱某某租用兴宁市合水镇某老屋,在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在其经营场所门前悬挂“兴宁市XX有限公司”招牌,然后以该公司名义招聘工人,经过培训后,以该公司名义开始从事养殖与销售。同时为了宣传该公司,还制作了公司网站,印制和散发了标明“广东兴宁市XX有限公司”等内容的宣传资料100份,至案发时,共养殖销售成品150公斤,计货值3600元。朱某某在未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以公司名义从事养殖销售,在社会中造成不良影响,涉嫌冒用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工商部门依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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