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人民政府 欢迎访问兴宁市人大网站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网站首页 / 今日兴宁 / 社会万象
中小学老师可评正高职称了

浏览次数:1690   发布时间:2015-12-09 17:53

 

    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发布了职称改革的新方案,不仅意味着教师的职称评审即将重新开始,而且对于幼儿园和小学老师来说,更有望评上正高职称。

 

    《方案》规定,改革后,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这一方案的修订,使中小学教师首次拥有和教授、研究员同样的职业发展空间,提升了中小学教师的职业地位。

 

    按照新方案的评审标准,符合担任班主任年限,且具有深厚的教育理论基础,精深的专业知识,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的小学老师,可以申报正高级职称。满足在一定区域内具有指导和引领学前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高水平成果的幼儿园老师,也可以申报正高级职称。

 

    幼儿园老师和小学老师也能评上正高级职称,有利于提升这些教师职业地位,更解决了一部分幼儿园、小学教师‘船到码头车到站’的职业倦怠现象,激发了他们干事业的正能量,调动了他们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积极性。

    (市广电台)

 

 

转载请注明“转自兴宁市人民政府网”

Copyright @ 2013-2016 主办:兴宁市人大常委会
地址:兴宁市中山东路市府大院内 电话:0753-3332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