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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兴宁市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报到须知

浏览次数:10787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发布时间:2015-06-17 12:04

 

    一、报到

    1、报到证开往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兴宁籍生源毕业生可直接回兴宁报到。

    2、报到证开往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省外就读的兴宁籍生源高校毕业生,未在外地就业的,需到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3楼的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电话:020-37628919)转派回兴宁市人社局,再回兴宁报到。

    3、非师范类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先登陆梅州市人事人才网(WWW.MZRSRC.COM),进入《梅州市普通高校毕业生网上报到系统》,由本人按提示填报真实信息,完成后自行打印《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到信息登记表》,然后持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到信息登记表》各一份,7月1日至7月31日到兴宁市人力资源市场(兴城曙光路就业大厦一楼)报到,其他时间到兴宁市公共人才服务中心(迎宾路1号谢玉英培训大楼五楼,电话:0753-3254177)报到。

    4、师范类兴宁籍生源毕业生到兴宁市教育局(兴佛路)六楼人事股(电话0753-6105316)报到。

    5、报到原则上由毕业生本人亲自报到,确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报到的,可委托熟悉其情况的亲属代为报到。

    6、毕业生需按报到证上规定的报到期限报到。至2015年10月30日前未办理报到手续的兴宁籍生源毕业生按在外地已就业处理。

 

    二、改派

    已开出报到证外地又同意接收的兴宁籍高校毕业生需办理改派手续。持接收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的接收函或相关同意接收证明材料以及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到证开往兴宁市人社局的到兴宁市人社局五楼公共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报到证开往梅州市人社局的到梅州市流动人才管理办公室(梅州市江南新中路6号,电话:0753-2262381)办理相关手续。

 

    三、户籍和组织关系转移

    1、毕业生户籍原来迁入学校现需迁回兴宁的,需持公安部门开出的户口迁移证、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和报到证复印件到原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毕业生户籍未迁出兴宁属农业户口需办理农转非的,需持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和报到证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就地农转非”手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和其他有单位接收的毕业生户籍需迁入单位的,需持原户口簿、身份证、单位证明和人社局或教育局开具的毕业生就业介绍信复印件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2、党组织关系转移。党组织关系原则上随毕业生迁往就业所在地。兴宁生源毕业生要把党组织关系转入兴宁的,办理了人事代理的可转入兴宁市公共人才服务中心党支部,其他的转入户籍所在地。毕业生需持党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报到证复印件到中共兴宁市委组织部办理相关手续。

 

    四、人事代理和档案管理

    1、非师范类毕业生报到后需办理人事代理的,由毕业生或毕业生的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持报到证原件、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到兴宁市公共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师范类毕业生需办理人事代理的,应向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教育局批准同意后,持报到证原件、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到兴宁市公共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有关手续。

    2、非师范类兴宁籍生源毕业生的学生档案,按档案管理正常流通渠道由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高等院校学生管理处直接寄往梅州市流动人才管理办公室(地址:梅州市江南新中路6号,电话:2262381、2128003,网址:www.mzrsrc.com),市人才办接收档案后注明批次、上网管理、造册登记后,再将学生档案发往兴宁市公共人才服务中心(电话:0753-3254177)保管。师范类毕业生的学生档案,由兴宁市教育局接收后再转给兴宁市公共人才服务中心保管。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原则上不接收学生自带档案。

    五、就业推荐及有关事项

    为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拓宽我市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渠道,梅州市流动人才管理办公室将于7月15日、28日,8月15日、28日举办四场梅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专场招聘会;梅州市就业局于7月8日、18日,8月8日、18日举办四场就业招聘会。希望未达成就业意向的毕业生积极回梅应聘。亦可参加兴宁市人社局组织的为期半年的就业见习。我们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创业成功后可享受相关的各项优惠政策。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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