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院)设置的标准,经审核评估,拟同意设立兴宁市兴业职业培训学校,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内容
申请设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名称 |
法定 代表人 |
申请的办学地址 |
申请的办学类型和层次 |
兴宁市兴业职业培训学校 |
肖西文
|
兴宁市兴城曙光路就业大夏 |
家政服务员(初级)、 摩托车维修工(初级)、 养老护理员(初级) |
二、公示时间:2015年6月5日至2015年6月9日,共3天(工作日)
三、其他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可直接向本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
公示受理电话:0753-3262582,联系人:张军扬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五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