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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蕉坑自来水厂新建工程(新圩镇第二自来水厂)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浏览次数:1747   信息来源: 市环保局发布时间:2015-05-26 15:3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大蕉坑自来水厂新建工程(新圩镇第二自来水厂)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兴宁市兴南大道环保局五楼规划科技股,邮编:514500

    联系电话:0753-3251321     传真:0753-325148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

5月26日

项目名称

大蕉坑自来水厂新建工程(新圩镇第二自来水厂)

建设单位

兴宁市新圩镇大蕉坑自来水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兴宁市新圩镇崇上村大蕉坑水库库尾

环评机构

深圳市宗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取水工程、自来水厂及输水管网工程,其中取水管道200米,自来水厂占地面积1000立方米,建筑面积500平方米,包括新建1座500立方米蓄水池、1栋制水房和1栋办公楼,输水管网总长41500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做好废水的收集处理工作,各类废水应达标排放。

二、项目产生的各类废气应采取相关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选用低噪设备,采取消声隔音,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加强绿化带种植管理。通过阻隔吸附、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可以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四、加强场内的美化净化管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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