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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放开11项服务收费 取消2项服务收费

浏览次数:1656   发布时间:2015-04-13 07:00

 

    近日,省发改委在官网发布《关于放开和取消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显示,4月15日起,我省放开医疗机构为患者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收费等11项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同时取消出入境证件便利卡服务收费和标准信息服务收费2项专业服务收费。

 

    《通知》显示,放开的11项服务收费有:3项医疗机构延伸服务收费,包括医疗机构为患者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收费、纸塑药袋收费和门诊电脑诊疗卡工本费;省旅游服务中心代理服务收费;代理报检服务收费;无线电设备检测服务收费;保安服务收费;涉外送养服务收费;接待外国收养人和被收养儿童来粤寻根回访服务收费;作品著作权自愿登记服务收费;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服务收费。

 

    省发改委要求,放开的11项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各相关专业服务单位应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自行制定收费标准。要求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价目表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省发改委取消的2项服务收费为出入境证件便利卡服务收费和标准信息服务收费,要求各地和有关专业服务机构要严格执行《通知》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继续收费。(《城乡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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