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塘镇一村民廖某因山林权属问题,在村道上拉横幅,攻击诽谤他人,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12月4日,廖某被市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7日。
11月9日晚,廖某因本屋与邻屋的山林权属问题,在叶塘镇鸭池村一村道电线杆上悬挂两条标语,其中一条指名道姓攻击诽谤当地一老村干部,老村干部因此生病住院,在当地造成极其恶劣影响。镇、村干部前往拆除标语时,也遭到廖某的谩骂阻挠。镇、村干部耐心细致地向其解释相关法律法规,但其置若罔闻。廖某拉横幅、诽谤他人的行为对当事人的人格造成伤害,给他们工作生活带来极大影响。12月4日下午,叶塘派出所民警在锁定证据后将廖某抓获,市公安机关依法对廖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叶塘派出所相负责人表示,任何诉求都应该经过合法途径反映,不能无理取闹、更不能以偏激的手段借机打击报复,凭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兴宁公安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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