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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追授李小莲、李国庆同志“兴宁市见义勇为好医生”和授予罗旭万同志“兴宁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决定

浏览次数:4309来源: 佚名   发布时间:2012-06-18 15:24

兴市府〔2012〕17号


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追授李小莲、李国庆同志“兴宁市见义勇为好医生”和授予罗旭万同志“兴宁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决定

 
 

 

 

 

 

 

兴市府〔201217

 

 

兴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追授李小莲、李国庆同志“兴宁市见义

勇为好医生”和授予罗旭万同志“兴宁市

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李小莲,女,49岁,中共党员,生前系兴宁市慢性病防治院(庭芳医院)精神科医生。李国庆,男,42岁,生前系兴宁市慢性病防治院精神科医生。罗旭万,男,49岁,现住广东省兴宁市宁新街道办寨仔村,系兴宁市慢性病防治院护工。

20126 12日下午,兴宁市慢性病防治院医生李小莲、李国庆及护工罗旭万同志,为阻止一名丧心病狂的疑似精神病男子在医院持刀行凶,在危难关头,挺身而出,与凶手进行顽强搏斗,为其他医务人员安全转移赢得了宝贵时间。在搏斗过程中李小莲、李国庆同志不幸被刺,身负重伤,经全力抢救无效而英勇献身。

李小莲、李国庆、罗旭万同志见义勇为、舍己救人、勇斗歹徒的先进事迹,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强烈反响。他们用实际行动践行了“厚于德、诚于信、敏于行”新时期广东精神,诠释了当代医务人员“医者仁心、大爱无畏”的高尚情操,体现了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的无畏精神,是当代医务人员的优秀代表。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根据《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规定》,兴宁市人民政府决定,追授李小莲、李国庆同志“兴宁市见义勇为好医生”和授予罗旭万同志“兴宁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全市各级各单位要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向李小莲、李国庆、罗旭万同志学习,学习他们救死扶伤、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学习他们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的英雄壮举,学习他们医者仁心、大爱无畏的高尚情操,扎实工作,奋发有为,为建设幸福兴宁而努力奋斗!

 

 

   

        兴宁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主题词:

综合  表彰  决定

抄送:市委各单位,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法院、检察院,人武部,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615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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