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兴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
(2025年1月13日兴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兴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兴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2月下旬在兴城召开。建议会议主要议程有:
一、听取和审议兴宁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兴宁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计划草案报告,批准兴宁市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和批准兴宁市202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5年预算草案报告,批准兴宁市2025年本级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兴宁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审议《兴宁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
八、审议和票决兴宁市2025年度十件民生实事项目;
九、选举;
十、其他。
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或因特殊情况需对会议时间作出调整的,授权主任会议决定后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