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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宁市2024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浏览次数:276来源: 人大办   发布时间:2024-12-31 09:42

 关于兴宁市2024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

 

市人大法工委在兴宁市人大常委会的正确领导和梅州市人大法工委的具体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党的二十大对备案审查工作的新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重大决策,立足实际,主动作为,聚焦“三个强化”,依法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推动备案审查“七个一”工作要求在兴宁市得到全面落实。现将2024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备案审查基本情况

2024年,市人大常委会共收到市政府报备的规范性文件4件,分别是《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宁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兴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宁市扶持旅游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各镇人大未制定需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市人大常委会各工委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的要求,加强备案审査工作的业务学习,就发现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向发文机关进行提醒,并督促其自行纠正,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査各个工作环节逐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备案审查工作取得了新成效,有力推动了我市的法制建设。

二、备案审查主要做法

(一)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坚持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作为人大监督的重要职责,纳入年度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亲自抓,市法工委具体承办备案审查工作,其他委(办)按照职责分工协作开展工作。全面部署和统筹推进备案审查工作,细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流程,对报送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登记和初步审查后,分送有关工作机构进行审查,完成各项审查程序后,整理归档保存,并按规定报送省备案审查信息平台,使备案审查工作各环节有章可循。同时,注重关口前移,主动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的沟通和衔接,督促有关单位做到规范性文件应报尽报、及时报备。

(二)强化制度建设,健全工作机制。及时组织对新修订的《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的学习,进一步明确工作流程、标准和职责等,全面规范工委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研究、反馈、处理等程序,严格按照新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每年听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并专门向市委报告此项工作情况,推动落实规范性文件“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究”目标要求。

(三)强化能力建设,提升工作质效。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组织参加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的备案审查工作线上专题培训,加强与梅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及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联系和业务交流。不断加大立法宣传力度,一是在市人大党组(扩大)会、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议题上安排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备案审查的规定和省备案审查条例等专题内容;二是利用全省统一使用的数字人大平台“粤人大”和“粤当家”,以及单位网站和手机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新媒体,多形式全方位广泛宣传有关备案审查的规定精神;三是充分利用召开全市镇(街道)人大工作会议的时机进行线下学习培训。同时,加强对宪法、立法法、监督法等相关法律的学习,不断提升备案审查的业务能力水平。

三、存在问题

我市备案审查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体现在:一是有关单位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认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报备自觉性不高;二是备案审查协调运行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今后法工委将围绕“百千万高质量发展工程”、苏区融湾先行区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切实贯彻“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不断完善备案审查制度,以备案审查助推依法治市工作。下来,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制度建设,及时按照上位法最新精神修订《兴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推动建立审查建议办理反馈制度,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探索建立政府部门发文“双备案制”。

(二)创新工作思路,把备案审查工作同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工作结合起来,同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结合起来,探索引进和发挥备案审查专家作用的有效方式,努力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了解人民群众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建议,回应社会关切。

(三)注重强化审查,着力发挥备案审查工作作用。紧紧围绕上位法以及出台文件时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加强与制定机关和起草机关的沟通协调,及时提出意见建议,督促制定机关进行修改完善,做到对规范性文件“有错必纠”。坚持主动审查、被动审查和专项审查相结合,推进审查全覆盖,做到“有备必审”“应审尽审”。

(四)注重监督实效,备案审查工作列入重要监督工作内容。一是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领导小组会议要不定期研究讨论审查工作中的重大和疑难问题;二是将备案审查工作列入到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三是将《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列为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前考试必考内容;四是重视业务学习,适时组织举办全市备案审查工作培训会议,加强专业化队伍和能力建设,为“一府一委两院”和镇人大提供业务指导,以学促干,不断提升备案审查工作队伍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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