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赵超文副市长代理兴宁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
(2024年10月17日兴宁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规定,兴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赵超文副市长代理兴宁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浏览次数:2248来源: 人大办 发布时间:2024-10-19 16:45 |
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赵超文副市长代理兴宁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
(2024年10月17日兴宁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规定,兴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赵超文副市长代理兴宁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