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职和辞职名单
(2024年10月17日兴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决定接受:
洪国华辞去兴宁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
刘东峰辞去兴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
决定任命:
赵超文为兴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任命:
黄健为兴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浏览次数:10610来源: 人大办 发布时间:2024-10-19 16:45 |
兴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职和辞职名单
(2024年10月17日兴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决定接受:
洪国华辞去兴宁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
刘东峰辞去兴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
决定任命:
赵超文为兴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任命:
黄健为兴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